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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haffa.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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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haffa

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架构-整体流程介绍 立法背景及过程 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架构 内港合作 (一)统一进出境陆路载货清单 开创了内地海关/香港海关不同关境地区海关统一业务单证的先河,推进了两地通关便利化,降低了通关成本,为开展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和研究统一的电子舱单格式奠定了基础。截至2008年底深圳口岸共接受新版载货清单2940万份,涵盖了全部进出境货运车辆。 内港合作 (二)互认查验结果 内港两地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企业可以免于重复查验,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同时也节省了海关资源。既符合《标准框架》中关于一体化海关理念,又为将来与其他周边国家、地区海关的行政互助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和探索。2009年上半年,深圳口岸共对查验正常的出境车辆21342辆施加绿色关封,同比增长26.58% 内港合作 (三)跨境快速通关 以海关总署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为基础,通过载货清单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GPS、电子关锁等监管资源整合,实现了粤港公路运输车辆及货物在口岸海关全程自动无障碍核放,香港进入内地的车辆在口岸停留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由以前的40-60分钟缩短到5分钟以内,大幅度提高了货物通关效率。2009年上半年,深圳口岸验放“跨境快速通关”车辆8529辆,同比增长858%。 内港合作 载货清单提前申报 风险分析 报关单 提前申报 香港 深圳口岸 目的地 电子关锁/GPS信息 内港合作 谢谢! 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 海关总署监管司 2009年8月4日 立法背景及过程 办法的主要内容 物流信息监控系统 内港合作 第一:是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需要 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第105/106次理事会年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截至2008年6月,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54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四个核心元素 一:框架协调了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对提前获得电子舱单信息的要求。 二:加入WCO框架的国家都应针对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四个核心元素 三: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可在风险布控手段的基础上,利用非侵入式查验设备,如大型X光机和辐射探测仪,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进行查验。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四个核心元素 四:框架解释了在满足供应链安全的最低标准并参照最佳做法的前提下,成员海关可向商界提供的相应便利。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两大支柱 一: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现代化技术在查验中的运用;高风险货物或集装箱的确认标准;共同布控和检查措施;运输工具和货物的海关信息交换;口岸安全评估;应进口国要求的出口安全查验等11条标准。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两大支柱 二: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企业应执行以海关设定的安全标准为参数的自我评估程序;按照海关认定的最佳措施进行商业运作;使用更先进、更安全的集装箱;海关推广最低安全标准和供应链安全最佳作法等6条标准。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倡导的舱单传输时限 为了在最低程度上确保执法的一致性,避免对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平等要求,海关要求的提前申报时间,不得早于以下规定: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WCO框架》倡导的舱单传输时限 海运: 集装箱货物:在离境口岸装船前24小时 大宗货物/大宗散货:在运抵目的国第一个口岸前24小时 空运: 短途货物:飞机起飞时 长途货物:在运抵目的国第一个口岸前4小时 铁路:在运抵目的国第一个口岸前2小时 公路:在运抵目的国第一个口岸前1小时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第二:是海关监管的需要 为确保贸易链安全、便利,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实行货到前风险分析。舱单及其相关数据作为第三方数据基本源于物流作业的各个环节,通过对这些电子数据的逻辑及统计分析,选择高风险目标。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第三:是通关便利的需要 海关可以提前获得舱单信息,据此提前有效开展风险分析,加强反商业瞒骗,对于低风险货物可以进一步简化口岸通关手续,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 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办法的立法背景 第四:是物流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现代物流主要的特点是物流信息化,完善的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前期“跨境快速通关”、“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等已经实现了舱单联网传输,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确立“24小时舱单申报制度” ,全世界绝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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