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工伤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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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工伤保险

导入案例:“开胸验肺”之痛 导入案例:“开胸验肺”之痛 导入案例:“开胸验肺”之痛 导入案例:“开胸验肺”之痛 导入案例:“开胸验肺”之痛 第二章 工伤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工伤保险概述 1、工伤保险及相关概念 1、工伤保险及相关概念 1、工伤保险及相关概念 2、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3、工伤保险的立法价值 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5、工伤保险的原则——无过错原则 6、工伤保险基金及费率 二、工伤认定 1、何种情况下可认定工伤 1、何种情况下可认定工伤 1、何种情况下可认定工伤 2、何种情况下可视同工伤 2、何种情况下可视同工伤 4、申请认定工伤的主体与时效 4、申请认定工伤的主体与时效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哪些材料: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5、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哪些材料 6、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基本知识 2)劳动能力鉴定 7、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认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手段 2)法律救济手段相关知识 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工伤评定后的生活待遇 1、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 2)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2、工伤评定后的伤残待遇 3、劳动者因工死亡后的待遇 3、劳动者因工死亡后的待遇 4、劳动者因工或救灾下落不明的待遇 5、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责任 四、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 1、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律责任 1、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律责任 1、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家属责任 第二章 思考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受理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签定时效: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认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手段 法律救济手段相关知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死亡的待遇 劳动者因工或救灾下落不明的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责任 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 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医疗费用: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 伙食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提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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