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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裁判数据披露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实情-国双
18 万份裁判数据披露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认定实情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2 月28 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回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以下简称第24 条)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强调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 法律保护的原则。 第 24 条的适用在我国到底是什么情况?法官们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的?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利用自有文本解析、数据挖 掘技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4 年—2016 年中提及第24 条的案件进行 分析发现,提及第24 条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类纠纷判决、婚姻家事类纠 纷判决以及部分执行裁定三类文书中,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借款合同类纠 纷案件的90%以上。2014 年-2016 年提及第24 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纠纷 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的数量分别为49,029 件、65,439 件和68,646 件。深度挖掘民间 借贷、离婚及执行案件数据样本显示 ,三年来案件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但增幅 趋缓。 第24 条对民间借贷纠纷影响最大 2015、2016 两年,提及24 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和执行 案件的公开文书量在当年各自类型的文书总量中占比无较大变化。由此可见, 提及24 条的文书绝对数量的增加主要应归结于法院整体收结案数的增加。同时 根据对比占比量可见,第24 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影响最大。 案件地域分布广泛,多发生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提及 “第 24 条”的案件地域分布广泛,覆盖全国31 个省市,文书量最多 为浙江。其次是福建、江苏和广东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实务中,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文书占比呈上升趋势 提及第24 条三类案件中,法官在判决书中将诉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的文书16 年较 15 年比例均呈上升趋势,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约 13.52%,离婚纠 纷上升12.45%,执行类案件上升14.13%。 其中,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将诉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占比 最高,其次为执行类案件。法官在此类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较 松,相比之下,离婚纠纷中,举债方与未举债方可在诉讼中就借款是否用于夫 妻共同生活进行较为公平的对抗,法官对共同债务的的认定占比明显低于民间 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案件,举债人已故、分居或已离婚,法院认定债务较谨慎 以2016 年提及第 24 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分析可见:夫 妻中未举债方的年龄多集中在 30-50 岁,占比近 70%。未举债方多为女性,占 比高达 79.6%。95%的案件法院认定债权人主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仅 0.2% 的案件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案件中,约有 25%的举债人已故或已离婚,此类案 件中法院均查明并认定未举债方有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债务非 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 68%的案件法院认定借款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约36%的案件法院认定有证据证明夫妻无举债合意。其中近20%的案件债务发生 于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 20%的案件法院认定夫妻已分居且对举债不知情。 约 12%的案件因借款金额巨大,超出家事代理权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 同生活,法官在说理部分认为债权人对此应具备审慎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将 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被法院驳回的主要因债权 人无法证明债务真实存在、或债务已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等。 离婚纠纷案件六成以上,法院认定一方主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2016 年提及第 24 条的离婚纠纷一审判决文书为样本分析可见:夫妻中 未举债方年龄多集中在 30-40 岁,占比超过 50% ,未举债方女性占比高达 68.3%。 约 64.1%的案件法院认定一方主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17.1%的案件法 院认定为个人债务,其它案件因争议较大暂未处理或直接驳回离婚请求,法院 未提及债务性质的认定。在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案件中,约89.3%的案件法院 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约 9.3% 的案件提交了证据材料证明夫妻间达成了举债合意。这类证据主要有:证人证 言、双方签字的借条、已生效法律文书、贷款证、共同还款承诺责任书以及当 事人的自认。有 1.4%的案件中,未举债方抗辩债务用于举债方赌博但无证据证 明。 执行类案件近五成法院追加未举债方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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