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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犯罪心理学》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公务员犯罪心理剖析》 院系:经济学院金融系 姓名:矫宁艳 学号:15620112202013 “贪官”历来为人们所唾弃、憎恨,可是无论是君主集权的封建时代,还是民主法治的现代化社会,贪污腐败等罪行都无法消失,更有“无官不贪”之说。这是一个让任何国家领导人都头疼、让纳税人们都愤慨无比的现象。 在我国现代社会,官员即指公务员,公务员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居于领导地位,利用其地位和权力,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或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公务员犯罪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几种形态。 乐国安 管健 王恩界 《公务员犯罪心理剖析》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年 第3页 所谓的“贪污腐败”也只是公务员犯罪的冰山一角罢了。而公务员犯罪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也是相当大的,且不说那些动辄贪污几千万的贪官,???若是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出卖国家机密,那损失恐怕就不是金钱所能衡量的了。既然公务员犯罪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就有必要利用科学的手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以期达到规范公务员行为、减少公务员犯罪的效果。而公务员犯罪心理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公务员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公务员犯罪心理原因、特点、心理过程、犯罪行为变化规律以及针对公务员犯罪问题进行可行而必要的心里预测和心里预防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 乐国安 管健 王恩界 《公务员犯罪心理剖析》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年 第4页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府机构、司法机构、立法机构中的某个人或某个小团体。据调查公务员犯罪被认为是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我国情况来看,现阶段的公务员犯罪呈现出很多不同于其他类型犯罪的特殊点:大案要案逐年增长、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权钱交易、公务员犯罪的隐蔽性和反侦察能力较强、共同犯罪增多。而权钱交易使我们最为熟悉的一个特点,也是我国南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公务员犯罪的典型特点。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公务员犯罪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利与财富的交换,由于不同社会中用一者换取另一者的难度不等,所以公务员犯罪的具体形式也各有特色。在一个积累财富机会较多,获得政治权利较少的社会中,公务员犯罪的主要形式是用前者换取后者,如美国。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与美国相反,也由于传统规范的约束,只是这些国家通过个人经营活动而致富的机会极为有限。因此这些社会中,政治是获得财富的唯一途径。” 苏满满 《腐败心理预防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年 第3页 我们都知道,公务员是一个高学历的群体,都是经过千挑万选的人才,我相信,没有那个公务员在就职的那一刻起就打定主意要贪污、要玩忽职守、要出卖国家,但是事实上却是,在经历了数载的官场生活后,公务员的犯罪行为就显现出来,甚至屡见不鲜。究竟是什么让最开始一个一个正直的热血爱国青年走上了犯罪腐朽的道路?《公务员犯罪心理剖析》的第二篇,就对公务员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精神分析理论来源于西格蒙特·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一般认为,将复活亿的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与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是奥格斯特·埃其浩(Auguset Alchhorn)、雷德尔(Rdle )、凯特·弗里德兰德(Kate Friendlander )和戴维·费尔德曼(David Feldman )等人的成果。 沈政 《法律心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6年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出发,分析家们认为促使个体犯罪的主观内在是本我。本我是人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潜意识的结构部分,本我的存在无可厚非。本我是按照快乐原则出发的,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它要使欲望得到满足,是本我找到最终的出路,这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受贿案件中嫌疑人的行为了。而另一方面,人又有着“自我”这一理智的一方面。公务员犯罪行为的产生在精神分析家看来,是由于犯罪者的不完善的自我造成的。乐国安 管健 王恩界 《公务员犯罪心理剖析》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年 第50页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人还有超我的部分。在公务员,超我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良心,其二是自我理想。在公务员工作的初始阶段,我相信他们都有一个良好的超我完善体系。可以说,超我为他们的工作、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试想如果标准中都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权利过期作废”等思想的话,即便他有完美的自我,也必然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学习理论是解释人在社会环境中学习的行为主义理论,通俗点说,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毕竟没有一个人生来就知道怎么犯罪。艾伯特·班杜拉(Abert Bandura)认为,通过观察学习和直接学习可以让一个人学会如何犯罪。就公务员而言,他们通过观察学习,了解了犯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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