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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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

目 录 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3 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5 电信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8 经管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3 建筑与工程学院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6 外国语言系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18 思政部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20 数理系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24 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6 光电工程学院 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聘任暂行条例 按照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认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建设,不但提高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经学院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任职职责、审批和认定程序等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3.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的)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工作且满一年的教师。 4. 在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 5.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硕士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和必要条件。 二、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 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在学术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在思想政治上积极关心,引导硕士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报效社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按照学科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 (1) 做好指导学生的培养计划确定,及时检查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其努力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学分。 (2) 指导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完成选题任务,确定论文题目,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开题报告。 (3) 在论文进行过程中,指导硕士生的文献阅读、外出调研、理论研究、实验分析、数据处理和论文撰写工作,督促学生的课题研究进度和论文质量。 (4) 导师要参加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会、预答辩会和学位论文答辩会。认真听取评委们意见,加强和改进指导工作。 (5) 指导督促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重视学生参加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 (6) 导师指导学生按学校规定的论文格式规范撰写学位论文。 (7) 导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小组讨论等学术活动。 3.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与学院的硕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积极开拓生源;协助学院和研究生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硕士生导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论文评审工作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 5.监督和批准所指导研究生的经费使用,合理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6、关心学生生活。 三、 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认定及解聘和增聘工作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任职条件的学院教师或兼职教师均可申报。 2.光学工程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跨学科的指导教师需在所属学科分别申报。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条件和相应职责,对申请人逐一审查,学位委员会主任在审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报送研究生部审批。 4.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其审批和认定工作程序按以上规定执行。每一位校聘教授由学院指定一位院内协助指导教师,由协助指导教师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5.经学校批准的指导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一个聘期,聘期三年,聘期满后,重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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