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下商科专业人才模式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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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下商科专业人才模式研究

“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下商科专业人才模式研究-经济 “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下商科专业人才模式研究 张晓青 摘 要: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大多建立在“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制度上,存在很大的片面性。而“政行企校”协同发展模式,则在传统校企模式中引入了政府和行业协会进行共建。因此本文从商科专业人才模式的现状入手,浅析当前校企合作的误区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基于“政行企校”协同创新平台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校企合作 计算机专业 现状 策略 高职高专商科专业是为现代商业企业培养能操作、会经营、懂管理的实用性商务人才。但是由于目前校企合作停留在人才培养的表面,企业也仅仅提供实训岗位和顶岗实习等。这种浅层次的合作并没有真正地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因此结合我国人才培养的特点,提出“政行校企”协同办学模式。 一、“政行校企”模式的内涵 “政行校企”协同创新是在传统校企双方合作的基础上,引入政府和行业而形成的深度合作办学模式。其主要内涵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与参与下,高职院校与企业为追求合作共赢而组成的利益团体。是一种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四方联动的合作办学模式,是实现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人才、合作研发、共享资源、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和谋求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 由此可见“政行校企”模式是对“校企共建”模式的优化与创新,是对校企共建模式的补充与完善。体现了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促进校企之间的合作能够在更深层次、更规范的背景下开展。 二、商科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不足 1、学生的利益被忽略 很多学校认为,校企合作意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也就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校企合作即是为学生能力服务的。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很多学校和企业自然而然的认为,学校和企业是合作的主体,校企合作成功了,那么人才培养目标也就达到了。这一问题表面上似乎很清晰,其实并非如此。例如学生被安排到企业实训后,经常会出现实训岗位与学生专业的相关度不高的问题。学生沦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在非专业相关岗位上实习而得不到真正的锻炼。 2、企业在商科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不足 相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商科专业的企业大多属于服务性企业,很少企业能够一次性提供较多的商科专业的实习岗位。例如很多职业院校的商科专业,每一届都有几百甚至几千名毕业生。而服务性企业一次仅能接收几十名学生就业实习。学校必须与多个企业开展合作,才能够满足商科专业学生的实习要求。因此这就需要行业协会从中组织、协调,邀请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商科专业的校企合作中。其次提高经营效益是企业的根本追求。基于这一利益诉求,许多企业对于校企合作都存在十分浓厚的兴趣,目的就在于能够培养为我所用的专业人才,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和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只是简单的接收顶岗实习的学生,将之作为廉价的劳动力对待。这也就无法达到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预期。进而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最终出现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而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差的情况。 3、学校对校企合作认识的误区 当前商科专业校企合作主要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提供岗位和资金供学生实践为主。无疑,学生是培养目标的主体,企业是实习的主体,而学校则是合作的主体。合作就应该实现“三赢”。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学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为追求校企合作的实绩,就业率等,盲目的迎合企业需求而开展校企合作,学校处于校企合作的被动位置。在校企合作之前,不能对企业的岗位需求进行深入、准确的了解,甚至所设置的专业与企业需求不合,也会将学生送到企业去顶岗实习。又如企业有时会要求学校配合安排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去顶岗实习。如果学校强调要保证教学计划完成,结果会造成学生失去一次就业的机会,有时甚至是学生理想的对口企业实习的机会。在教学计划和学生就业的两难选择之下,学校就会更多的顾虑学生的就业和迁就企业用人需求。要么缩短教学时间,本来需要两年完成的教学计划,用一年半时间灌输给学生;或者教学计划缩水,以达到缩短在校学习的时间。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教学规律,与校企合作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商科专业“政行校企”协同模式的构建 根据前文的分析结果可知,目前校企双方的合作存在诸多的误区。对学生、对企业、对学校教学质量都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校企共建的基础上,首先由政府出台政策进行规范;其次由行业协会具体指导、监督实施。最后充实校企合作内涵,促进校企之间深度融合。将合作范围与内容深入到“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等方面。 1、树立“政行校企”中学生主体地位 无论何种人才培养模式,最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才是根本。因此实施“政行校企”协同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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