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的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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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 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债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重点与难点:债的适当履行 主讲人:江耀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通则中有关债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其基本原则,此处不赘。;(一) 适当履行原则 1、界定: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2、辨析: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交付约定类型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约定类型的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 3、表现形态: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 ;(二)协作履行原则 1、界定: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2、必要性:债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债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债,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债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3、界限: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 4、表现形态:(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三)经济合理原则 1、界定: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债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利益。 2、表现形态: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选择设备等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 1、界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理由:法律一经生效,就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否则,人们就无所遵循,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并为之服务,当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生变化之后,法律也应随之修正,这就是法律的适应性。据此,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与这种客观环境相适应。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就该环境而言的。在合同成立之后,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即不适应,不再公平合理。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适应性原理,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实现实质的公平。;3、适用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事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该显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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