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贵州通信管理局.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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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贵州通信管理局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合称 “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 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的 “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 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 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 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 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 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 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 通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 “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 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 “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 (企业主要 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且具有 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 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 (含高中、中技、职 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 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2 (四)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 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 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第七条 通信主管部门根据考核要点对 “安管人员”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具体 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 “安管人员”应当由其受聘的企业通过 “信息系统”, 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安全生 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 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 应当通过 “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采用统一 式样集中制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 “信息系统”向核发证书的通 信管理局申请证书延续。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的证书延续条 件的,通信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证书有效 期延续 3年。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 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3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信管理局应准予证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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