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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1-2-1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200万股,本次拟发行2,400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9,6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报喜鸟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4,680万股)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吴志泽(持有公司1,188万股)、 吴真生(持有公司 590.4 万股)、陈章银(持有公司 352.8 万股)、吴文忠(持 有公司 352.8 万股)、叶庆来(持有公司 36 万股)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向其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期 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货净值 8,805.06 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 29.49%。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 价或存货变现困难,本公司经营将可能遭受不利影响。 1-2-2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本公司是经浙江省永嘉县乡镇企业局确认的乡镇企业,自成立以来均享受 乡镇企业减征 10%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相当于实际税率为 29.7%),2004 年- 2006 年享受的税收减免分别为 120.67 万元、126.41 万元、168.36 万元,占当 年净利润的4.50%、4.27%、3.99%。由于乡镇企业所得税减免采取当地税务主管 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逐年审批的方式,若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此减免政策或公 司不再符合该减免政策规定条件,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4、根据税务主管部门浙江省永嘉县地方税务局永地税政[2001]143号文,本 公司2005年度广告费支出按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据实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发[2000]84 号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 收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结转,纳税人因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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