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八《命》校读.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博八《命》校读

上博八《命》校讀 (首發)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的《命》篇(據簡11背面定名),原整理者編爲十一簡。我們在原整理者的研究基礎上,對簡文進行了進一步的校讀,並認爲簡4、簡5不屬於本篇,應當移出。現給出新訂釋文,並以注解的形式對其中的相關問題加以討論。其中簡4、簡5附於文末。 命【11背】 (葉)公子高之子見於命(令)尹子〓旾〓(子春,子春)胃(謂)之曰:“君王(窮)亡人,命(吾)爲楚邦。(恐)不【1】能,(以)辱(鈇、斧)疐(鑕)。先夫〓(先大夫)之風(?諷?)遺命,亦可(以)告我。”(答)曰:“(僕)既(得)辱(視)日【2】之廷,命求言(以)(答),唯(雖)鈙(伏?負?)於(鈇、斧)疐(鑕),命勿之敢韋(違)。女(如)(以)(僕)之觀(視)日也,【3】十又厽(三)亡(僕)▃。”命(令)尹曰:“先夫〓(先大夫)(司-辭?)命(令)尹,受司馬,(/紿―治)楚邦之正(政),(黔)頁(首)(萬)民,【6】莫不忻(欣)憙(喜)▃;四海之內,莫弗(聞)。子胃(謂)昜(陽)爲(賢)於先夫〓(先大夫),請昏(問)亓(其)古(故)L。”(答)曰:【7】“亡(僕)之尚(掌)楚邦之正(政),(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君王之所(以)命與所爲於楚【8】邦,必內(入)(偶)之於十(友)又厽(三),皆亡(安—焉)而行之。含(今)(視)日爲楚命(令)尹▃,(坐)(友)亡【9】一人,立(友)亡一人,而邦正(政)不敗,(僕)(以)此胃(謂)(視)日十又厽(三)亡(僕)▃。”命(令)尹曰:“甚善。”(安—焉)(樹)【10】(坐)(友)三人,立(友)三人L。【11正】 外臣而居(吾)〓(左右),不爯(稱)(賢),進可(何)(以)(屏)?(輔)我?則戠爲民 。(吾)(聞)古【4】之善臣,不(以)厶(私)思〈惠〉厶(私)悁(怨)內(入)于王門▃,非而所(以)(復),我不能(貫)壁而(視)聖(聽)【5】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 鏈接:/SrcShow.asp?Src_ID=1594 1 收稿日期:2011年7月16日 發佈日期:2011年7月16日 頁碼:1/6 注釋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91頁。下文所引原整理者意見皆據此書,不再說明版本,只注頁碼。 原整理者以爲即魯國樂正子春,“到了楚國後,受到楚王重用,任令尹,爲令尹子春”,其說甚謬。魯樂正子春與楚令尹子春二人顯係同名。 原整理者讀爲“躳”。按:疑“窮”“亡”同義連用。 原整理者以“恐不能以辱……”連讀(193頁),從文義看,當改斷如上。 原整理者釋爲“(鋪)(步)”,非是。二字亦見於《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簡9。早有學者指出當讀爲“斧鑕”。參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何有祖:《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原整理者釋爲“命”。按:所謂“”字作,疑為“風”字,讀為“諷”。然字所从之“虫”與一般“風”字所从之“虫”略有不同(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113頁),故此處釋讀暫存疑。所謂“”字,疑即“”,右旁是“爻”之訛寫。所謂“”字作,右上所从實爲“”,字當視爲“遺”字異構。 原整理者隸定爲“”,不確。按:字作,第8簡“(僕)”字作,對比可知此書亦當隸定爲“”。 原整理者釋爲“見”,非是。參看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載《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5月10日。下同。 原整理者隸作“”,讀作“鋪”,誤。按:字當从“攴”,非“父”。但本篇“斧鑕”之“斧”兩見,皆作“”,則此“鈙”似不應看作“”之訛字。傳世典籍常以“伏”或“負”與“斧鑕”連言,疑此“鈙”字从“攴”聲,“攴”為上古脣音屋部字,與脣音之職部的“伏”或“負”皆音近可通。 “亡”,原整理者讀為“亡僕”,但未作考釋。據文義,“亡僕”當是(葉)公子高之子對其亡父(子高)的稱呼。“十又厽(三)亡(僕)”,本文兩見,意謂令尹子春(的才能)相當於十三個子高。這是子高之子反諷的說法。 原整理者認爲:“字待考,據文意可讀爲‘黔’。”(197頁)按:此字作,从竷从鹵,讀爲“黔”。 原整理者引《說文通訓定聲》“陽,叚借爲昜”和《說文》“陽,高明”,蓋即訓“昜”爲“高明”,誤。“昜(陽)”是令尹子春自稱其名。春、陽,一字一名。 原整理者以“莫弗聞子謂陽爲賢於先大夫”連讀(198頁),從文義看,當改斷如上。 原整理者讀“”爲“右”,謂“坐右”爲“坐席之右”(199頁),非是。“《列女傳·母儀傳》謂:“桓公坐友三人,諫臣五人,日舉過者三十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5201314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6520100100000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