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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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根据2012年6月15日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2012年月1日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的精神,委、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核实,确认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监督。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 2.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 (二)工作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包括: 1.资金。指村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资产。指村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资源。指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用地、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以及林木(含果树、茶、桑、林下经济、森林景观)等资源性资产。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月中旬)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4.开展业务培训。村清产核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7月旬—2012年1月) 对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必须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档、上报程序进行。 1.清理(2012年7月旬—8月中旬)。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成立“三资”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登记(2012年8月底前)。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为201年12月31日。 3.核实(2012年9月中旬前)。成立“三资”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清理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12年9月底)。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级以上“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调整后的各项数据、资料必须进行二次公示。 5.确认(2012年10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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