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技术导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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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技术导则.doc

附件 福建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技术导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 前 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技术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17]27号)的要求,编制组紧密结合我省石厝民居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系统总结了适合我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的经验和方法,并经广泛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福建省石厝民居风貌保护及修缮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共章,主要内容:。 本技术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主 编 单 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 目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修缮查勘 5 5 结构加固设计 7 6 修缮设计 10 7 修缮施工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修缮专项技术 12 7.3 屋面 13 6.4 墙面 14 7.5 楼地面 15 7.6 门窗 16 7.7 雕饰 16 7.8 设备 17 1 总 则 1.0.1 为指导我省石厝民居建筑的风貌保护和修缮,修缮石厝民居建筑有效保护石厝民居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提升可持续利用的水平,特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采用料石(或毛石)墙体承重的石厝民居建筑的风貌保护和修缮的设计、施工。 1.0.3 石厝民居建筑的风貌保护和修缮,应符合当地行政区域规划对建筑风格风貌、美观的要求,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要求。 1.0.4 石厝民居建筑的风貌保护和修缮,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 语 2.0.1 石厝民居   主要以料石、毛石、卵石砌筑的,外立面具有石结构建筑风貌的民居建筑。 2.0.2 保护修缮 为维护建筑安全,恢复建筑风貌,提升使用功能,对建筑立面、结构、室内外装饰、设备设施以及环境风貌进行维护修缮、加固的工程行为。 2.0.3    2.0.4 重点保护部位   集中反映该建筑的艺术价值的部位和构件。 2.0. 敷贴法清洗   将掺有除污剂的粉末调成糊状,刮贴在石材表面,使石材污垢吸附出来,达到表面清洁的一种方法。 2.0. 砖石增强   一般采用硅酸乙酯类材料,对于石厝民居建筑砖石材料表面劣化材质进行的增强处理。 2.0. 平色   砖石外墙面修补完成后,为了使修补处与相邻墙面原有颜色相近,消除明显色差的方法。 2.0. 憎水   为了减小砖石材料的吸水性,提高其抗风化能力所采用的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福建省石厝民居的修缮,应贯彻安全可靠、保护风貌、适度利用、技术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0. 福建省石厝民居的修缮,应。  福建省石厝1   3.0.4 既有石厝民居的修缮,应注意对建筑风貌的保护,保护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缮应注重保护建筑的外观,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   2 修缮设计应对建筑风貌特点进行评价,并明确建筑风貌保护的具体要求;对,尚应对其综合价值进行评估,制建筑风貌专项保护方案。   3 修缮设计宜根据建筑风貌保护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方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1)对于的石厝民居的修缮,不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原有石砌结构体系,保持原有的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对于重点保护石厝民居的修缮,不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可采取拆除或增加部分结构构件的措施;    3)对于一般保护的石厝民居的修缮,不改变建筑的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色彩,可采取全新的结构体系,与原有的结构体系脱离。内部一般细部不做强行,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4 对具有地方特色或较高价值的建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当其发生损坏时应采用传统材料及传统工艺进行修缮。 3.0. 1   3.0.5 修缮方案根据现状要求可分为整体、局部和构件。修缮方案的意图应明确、受力传力途径应合理、方法应成熟可靠且易于实施。 3.0. 修缮方案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房屋结构构件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换。当房屋修缮的总费用超过新建相同建筑造价的70%及其以上时,可考虑拆除重建。 3.0. 对房屋建设场地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或房屋场地属于发生地震时可能引起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发震断裂带地表错位的抗震危险地段的房屋,建议拆除另选址重建。   对房屋场地属于软弱土、液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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