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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前期工作指南(上海市徐汇区)
目 录
一、前期办事流程图(一)
二、前期办事流程图(二)
三、说明
四、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五、前期工作主要涉及部门
六、办理前期手续所提交资料清单及主管部门审批
一、前期办事流程图(一)
二、前期办事流程图(二)
三、 说 明
该作业指导书是以浦东新区现行标准组织编制。
本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及流程适用于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使用市财力的建设项目。
如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但建设资金是自筹的建设项目,则在初步设计评审中无需进行概算评审,其余内容及流程相应不变。
如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改变土地性质、但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资金按市财力和自筹划分)则无需编制详细规划,其余内容及流程相应不变。
在原址(本单位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且使用市财力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包括土地定界报告)有关土地方面的手续。
在原址(本单位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且建设资金是自筹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包括土地定界报告)有关土地方面的手续、编制详细规划和扩初阶段的概算评审。
凡是使用市财力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建委进行初步设计技术、概算评审和批复。
凡在市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市招标办报建。
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办理直接委托手续,而施工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
3、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4、选址意见书申领
5、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申领
6、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申领(包括土地定界报告)
7、建设工程报建
8、勘察、设计招标
9、设计方案规划、环保、卫生、绿化、人防、交警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水、电、煤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
10、初步设计规划、环保、卫生、绿化、人防、交警、防雷、抗震政府职能部门征询意见
11、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评审
12、初步设计批复
13、施工、监理招标
14、施工图环保、卫生、绿化、交警政府职能部门征询意见
15、施工图审图通过证书
1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报监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前期工作主要涉及的部门
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六、办理前期手续所提交资料清单及主管部门审批
1、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授建设方委托,由总师室负责编制并报送市发改委或市教委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授建设方委托,由总师室负责编制并报送市发改委或市教委批复)
3、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批复;(授建设方委托,由设计院负责编制规划文本并报送规划局审批)
*规划设计要求(详规批复后,向规划局征询规划设计要求)
1)随同申请表应附送的文件、图纸:
a) 申请函;
b)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C)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d) 1:500地形图二份,(由申请单位到市测绘院晒印—武宁路419号),并在地 形图上用铅笔划示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位置;
E) 附送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需拆除基地内房屋,应加送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f) 如属危房翻建的,应加送有资质鉴定部门作出的危房鉴定报告;
g) 如属房屋加层的,应加送抗震鉴定报告及房地产权属证件(复印件)。
2)办事时限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我局受理后,将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审批完毕。
4、选址意见书申领(将资料提交规划局审批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向规划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
1)向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随同申请表应附送以下文件、图纸及其要求:
申请函
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
1:500地形图三份,(由申请单位到市测绘院晒印—武宁路419号),并在地 形图上用铅笔标明选址用地界限;
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有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
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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