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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考虑食品检验的意义 一、适用范围 范围 “进口食品”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例: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都属于“进口食品”的报检范畴。( ) 答案:对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 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三、报检要求 1、标签审核 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审核,与食品的检验检疫同时进行,不再进行预先申报。 对象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境内分装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 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名称 配料表:不得用代码标注,按加入量递减的顺序标注,不得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应标出具体名称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储藏方法 经销商或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号 特殊标注内容:如“辐射食品”;“绿色食品”等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3、如标签上标注“经GMP认证或ISO9002认证”,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6、如产品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或某某指定产品”,也需提交证明材料。 7、经销商或代理者的营业执照 8、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 “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进口) 9、标签上有功效申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使用方法 10、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出口) 11、保健食品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 12、食品标签样张6份;另外还应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 2、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方准进口-《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进口保健食品,在进口时须增做功能性复核实验项目,否则一律不予签发《卫生证书》。 3、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4、生产企业、出口商及代理商必须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或备案。 5、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办理进口食品报检时应提供的证单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4、《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五、进口食品的换证 1、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2、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合同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一、适用范围 范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报检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 原产地证 合同、发票、提(运)单和装箱单等 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三、其他 1、注册登记及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需要延期的,由输出国或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 2、检疫放行和处理 经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经现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①输出国家或地区未被列入允许进口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的 ②来自非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产品 ③来自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的非注册登记产品??? ④货证不符的 ⑤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 ⑥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 ⑦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的检疫处理的 3、其他要求 (1)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2)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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