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概述.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概述

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概述   精神损害赔偿,亦称精神损害补偿或精神损害物质赔偿,是民事主题引起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批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各国民法对之有不同的称谓,在德国民法上称之为“相当金额赔偿”,在瑞士民法上称之为“慰抚”或“金钱给付之慰抚”,在日本判例学说上称之为“感谢料”,它愿义是一种慰抚金,指对精神损害既精神痛苦以货币(金钱)估计而构成的损害赔偿,赔偿原则上应支付货币。   由于“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于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是对一般民众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就是对规定损害进行追偿的组送。”因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把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摁扣分为人身财产权的损害赔偿和人身非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主要包括于后者之中。也正如美国法学家所言“由这一部分侵权行为法所保护利益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它只是非财产上的一部分,外部名誉之损害是非财产损害,但不属于精神损害。古代方中对人身损害多用刑法方法制裁。到罗马方后期才该为赔偿为主。自罗马方以来,侵权行为责任基本上以对人身伤害如财产上的损害为限,并没有突破“非财产上的损害”可以获得赔偿界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由近代西方民法确认的一个发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主要限定于以下领域: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性骚扰)。   ——一般人格权。即民事主题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的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权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的概念   有的教科书〈如全国法院业大的民法教程〉所下的定义是,根据民法通则精神,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不法侵害,致使受害人的人格受到非法的侵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不法侵害人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公民的“四种人格权”,没有包括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和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自然人的人身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下此定义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精神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一种   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的范畴。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利益,而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非物质利益,通常情况下,对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法律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方面予以救济。而对人身权的侵害,产生的后果要复杂得多,常见的有:死亡、伤害(包括残疾、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精损害等。死亡可能使死者的近亲属产生精神损害;社会评价的降低也可能使受害人产生精神损害。   2、精神损害:受害人的自身感觉和外在表现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自身感觉为哀伤、懊恼、悔恨、羞愧、愤怒、胆怯等。在外在表现方面,受害人会出现异常的精神状况,如失眠、消沉、冷漠、易怒、狂躁、迟钝等,严重的会出现精神病学上的临床症状,这样的反常状况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不利的,是一个正常的人所不愿意发生和不愿意接受的。   3、精神损害在民法上的特定含义   人们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产生反常的精神状况,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法律对精神损害的界定通常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1)与他人侵权行为的关系;(2)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与侵权行为的其他制度和民事责任方式的协调。   4、精神损害的主体限于自然人   精神现象为自然人所特有。精神损害仅发生在自然人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法人有一些人格

文档评论(0)

qwd51362085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