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医患沟通-.pptVIP

  1. 1、本文档共1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在一般情况下,主观病历的查阅、复制应受到限制。但在诉讼中,还是应当允许患者查阅、复制所有病历。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医疗机构组织实习人员在严格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医学观摩活动,可以允许。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诊疗若未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则只赔偿增加的不必要的费用;若造成新的伤害,则应考虑过错、因果关系等确定损失范围。 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条精神上的意义更大。 沟通的最高境界是 说要说到别人很愿意听 听要听到别人很愿意说! ——卡耐基 谢谢! (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2)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隐私权   对于医学领域隐私的概念,学者认为是指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患者个人内心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之秘密。这些秘密包括:   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   2.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   3.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 (4)平等医疗保健权   我国公民患有疾病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就医者享有的医疗保健权必须给予高度的认可和保护,任何医疗单位不得借故推辞前来就诊的患者,或拒绝向危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也不能无视患者的就医请求,武断确定患者就医的范围。 (5)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 (6)病人自主决定权   病人自主决定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患者,在与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二)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义务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 (3)诊疗协力义务   寻医就诊是患者的自由选择结果,而且医疗服务活动是需要医务人员与就医者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开展,以达到就医者求医目的的活动,患者应配合医师诊疗的需要,力求治疗效果之完美。 (4)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某些患者必须以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第一利益,自觉履行该项义务。 (5)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并不排除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 耶和华见证人 李丽敏 术前交待与术后手术方式不符 保守治疗亦需签字确认 期望值管理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文档评论(0)

mwk36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