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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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编制依据 2.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3.适用范围 4.分级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应急报告 7.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 8.应急响应的保障 9.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修订 10.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1.预案的发布 12.附件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区已经成为国家石油化工生产、储存基地之一,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20余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0余家,其中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炼油项目、丽东化工、黄岛油库等大型原油、汽油、液化石油气、苯等石化产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沿海港口化工码头,还有少量电镀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 可能造成重特大危化品事故的物质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丙烯、乙烯、乙炔气、氯、氨、苯、甲苯、二甲苯、氰化物等。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1989年黄岛油库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设备、管道及附件老化锈蚀,二是违规违章操作或指挥,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导致危化品道路及海上运输量的增加,因道路交通及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危化品事故的几率加大。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4 分级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特别重大事故)级事件: a)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 c) 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 d) 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重大事故)级事件 a) 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重伤、死亡30~49人的事故; b) 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 c)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 4.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较大事故)级事件 a) 一次死亡3~9人事故; b) 一次急性中毒10~49人; c)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d)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e) 发生剧毒品或爆炸品等危险物品被盗事件并引起本区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一般事故)级事件 a) 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b) 一次急性中毒3~9人; c)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1000万元之间。 d)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e) 发生少量剧毒品或爆炸品等危险物品被盗事件,并有能力控制在一定影响范围内。 f) 本区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5、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开发区(黄岛区)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 (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下设十个小组,按以下职责实施危化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1 区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 5.1.1 组成单位及人员: 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任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管委(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管委(区政府)应急办、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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