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ppt3民事主体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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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ppt3民事主体制度

第二章民事主体制度 第二节 法人 一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民通3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特征 1 法人是社会组织 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三)法人的机能(社会作用) 1 个人、合伙与社团法人 (1)大宗交易,非个人所能及; (2)合伙,强调当事人的信赖,适合少数人经营小规模事业; (3)社团法人,强化“人的集合”的团体性,赋予其人格。最典型的即公司。 2 个人与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另一类重要法人。强化“财产的集合”,赋予其人格。 例:甲白手起家,热心社会公益,捐助孤儿达十年,某日,甲自觉其年老体衰,难以长期继续慈善事业,子女成年愿意全责承担。甲最后仍决定捐1000万设立“财团法人慈幼基金会” 特定财产经过人格化而有独立的“法律生命”!不受捐助人支配;不因人事变迁而受影响。 (四)法人的本质 自然人为权利主体,是基于人的伦理性;而法人为何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本质何在? 1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取得人格是法律的拟制 2 法人否定说:不承认法人有独立存在的人 (1)目的财产说:法人本身不具有人格,只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而为设立; (2)受益主体说:实际受益人为权利义务的主体; (3)管理人主体说:管理法人财产的自然人才是法律上主体。 3 法人实在说:承认法人有独立人格。 (1)有机体说:法人是社会有机体,有独立意思能力; (2)组织体说:法人是一种组织体,有区别于其成员的团体利益,有表达和实现其意志的组织机构。民法通则采该说。 (五)法人制度的宪法基础 宪法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 游行、示威的自由。 1 结社自由构成私法自治的重要内容:包括设立法人、加入法人的自由及法人自主。 2 不受非法限制。 二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法的规定) 民通37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针对企业法人名称规定如下:企业所在地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域名+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比如:浙江杭州+农夫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的条件,而是其特征。 三 法人的分类 (一)民法通则的分类 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 2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行政权力(非权利),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 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为了社会公益事业,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单位。比如国立大学,报社、公立医院等。 4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比如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 (二)其他分类(学理上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四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概念: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通36(二) 2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比较: (1)享有的时间不同; (2)享有的范围不同; (3)不同法人之间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差异性。 3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自然性质上的限制。不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等; (2)法规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权利能力之实例1:甲因涉嫌某案被盘有期徒刑10个月,其后终获平反。一方面感念司法清明;另一方面认为法治建设仍待加强。因此以遗嘱捐赠某栋房屋给“财团法人法治建设基金会”作为其会址。甲的继承人乙可否以该基金会系属法人而认定甲的遗赠无效? 法人是否有受遗赠的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反推,“不以自然人的身份为前提的受遗赠权,法人可享有” 法人权利能力之实例2: 甲散布不实消息,称乙公司销售的牛肉汉堡混杂有马肉。乙公司生意锐减,员工精神痛苦,问:乙公司可对甲主张什么权利?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否? 乙公司是法人;法人有名誉权;甲的行为侵犯法人的名誉权;乙可请求生意锐减的营业损失,民通120(二)。 最高院2001年司法解释: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乙公司可否请求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通134(一)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并用。 (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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