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第九和十章国家经济法.pptVIP

  1. 1、本文档共7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学]第九和十章国家经济法

第三篇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类型 (一)概念:指以资本增值,生产力提高为目标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国外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二)类型: 1、按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或官方)投资和 国际私人(或企业)投资 2、以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 长期投资 (二)国际投资类型: 所谓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购买外国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为内容,以实现货币增值为目标而进行的投资活动。 相对直接投资而言,其特征是: 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特有的能提供收益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由于国际资本存在着证券化的趋势,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故出现了间接投资的国际化趋势。 二、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二)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国内立法:资本输入国的外资法和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 国际立法:双边投资条约和 多边投资条约 其他渊源:联大决议 (三)国际投资法中的 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指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东道国所享有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标准 最惠国待遇标准 国际标准待遇 指投资东道国不仅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而且要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际标准”待遇(指投资母国 国内法所确认的标准, ),否则投资母国将行使外交 保护权。 2、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 特许协议概念:一个国家与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国家某种权利,投资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其特点是有三: 其一: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其二: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者享有行使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如石油开发、道路、电厂的建设与运营等。 其三:协议一般需事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难,甚至须提交立法机关审批。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关于补偿问题 赫尔原则:充分、及时、有效 保护既得权、反对不当得利原则 合理补偿:国家经济主权、公平合理原则 不予补偿:国家经济主权、国民待遇原则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1962年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标志国际社会承认各国有权对外资控制的自然资源及其有关企业实行国有化或征收;但同时规定,“采取此等措施以行使其主权之国家应依据本国现行法规及国际法,予原主以适当之补偿”。 但是这种妥协性的措词,实际上就是将两种对立主张简单相加,是非并未判明,分歧并未解决。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第二条 2、每个国家有权:…… (c)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在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时,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要考虑到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论均应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 第十章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国际投资法上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二)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法人: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如比利时、德国等,认为合营企业在法律上属于法人(Juridical Person),并将其纳入公司法范畴; 双重特性:如法国、科威特,合营企业是“经济利益的组合”,具有合伙与法人双重特性。 例如根据法国关于合营企业条例规定,合营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合营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必须是合营者自身业务的某些扩展;合营企业所得的利润不属于企业,而直接属于合营者;合营者对企业的债务负

文档评论(0)

hhuiws148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024214302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