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学]法制史第二章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西周法律形式仍主要是礼与刑两部分,是夏商法律形式的继承和发展。其中既有习惯法,也包括成文法。 誓 诰 命 遗训 殷彝 主要罪名 l.不孝不友罪。“不孝” 即不孝敬父母,“不友”即不尊敬兄长。 2.寇攘奸宄罪。“寇攘” 即强盗。“奸宄”即所谓“盗窃”罪。这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重罪。 3.杀人越货罪。 4.群饮罪。“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周公告诫康叔:要禁止周人聚众饮酒;如有,则不要放纵他们,要把他们尽行逮捕,并处以死刑。 5.“贼”“藏”“盗”“奸”罪。“贼”,即毁弃礼仪;“藏”,即窝藏“贼”者;“盗”,即偷窃一般的财物;“奸”即盗人宝物。 6.诽谤罪。周厉王统治暴虐,遭到国人的评议,于是厉玉颁布一条法令:凡有议论天子,便构成诽谤罪,处以死刑。 刑罚种类 劳役刑 西周劳役刑主要是将尚未达到适用五刑的轻罪犯人关押在监狱中,限制剥夺其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同书《司圜》也谈到:“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拘役刑 西周拘役刑又称嘉石拘役。《周礼·秋官·大司寇》载:“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宗祧tiǎo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西周司法制度比夏商进一步发展完善,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司法机关体制。 周王仍是全国最高司法审判官,掌握着全国最高司法裁决权。凡是重要争论纠纷或重大疑难案件,最后裁判权或最终决定权都由周王直接控制。 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即在周王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为具体负责审理案件、处理狱讼的常设司法审判官,其职责为“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一)起诉:由被侵害者向官府提出 (1)起诉必有诉状,交诉讼费; (2)已经有民事(讼)、刑事(狱)之分; (3)诉讼限制:子不告父、下贵不告上贵、奴不告主。 (二)审理: “两造具备”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五听” (1)主要依据:口供; (2)主要方式: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陈述、表情、呼吸、听觉、视觉 “三刺”;群臣、群吏、国人 (三)判决:要有法律依据,无法律依据者可依据判例。主审官制作判决书,并向当事人宣判;同时要求败诉方发誓,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鞫(判决书)、 读鞫(宣判)、 乞鞫(上诉)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 (路石、肺石)立于门外之石上三日,乃上诉。 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圜土”之制 行政管理制度: 1 世卿世禄制: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2国学、乡学(人才培养和选用制) 3考核奖惩制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 西周时期,人们对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已有所划分。“狱”指针对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要求原告持诉状向官吏起诉;“讼”指关于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地方官提起诉讼请求。 诉讼审判原则 1、运用各种证据 2、要求依法办案 3、创立“五听”审讯方式 。 4、禁止犯有“五过之疵”。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三、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 惟官、惟反、 惟内、 惟货、 惟来。 同僚 鼓动或 亲属 索贿 与案犯勾结来往 允许随 受贿 意翻供 或隐瞒 案情 一、行政立法 1. 宗法等级制度:以血缘关系 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 相结合的制度,使父子、兄弟 等宗法等级与天子、诸侯等政 治等级融为一体,实质在于维 护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