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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移交后社区
关于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移交后社区
管理职能及生活区资产移交分宜县社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协议书
甲方: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
乙方:分宜县社区工作委员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国有企业改革社区移交工作会议和省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2010]8号)、《关于做好改制范围中央省属及省司下放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字[2010]9号)及国有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目标责任状的精神,为使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依法改革后社区管理职能和生活区资产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方在移交过程中和移交后各自权责,确保改革后原企业职工生活和社区稳定,经各方协商,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改革后社区管理职能和生活区资产等移交分宜县社区工作委员会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江西锻压厂改革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后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的政策和赣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2008]8、9号文件要求;由乙方负责在原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内设入社区基层党组织(名称定为:中共分宜县江西锻压厂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和社区管理机构(名称定为:分宜县江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直接隶属分宜县社区党工委、分宜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全权管理。甲方负责将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改革后专项资金中除省政府规定成建制移交30万元专项经费之外,社区公益事业服务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管理费、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费以及企业文书、财务管理费等,共计67.5441万元一次性划转给乙方。(具体费用见费用计提明细表)
二、甲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企业改革后生活区内所有国有资产无偿移交乙方(具体资产见附件);乙方享有该资产所有权,今后因社区建设需要对资产进行处置时须报分宜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三、乙方授权分宜县江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经营、使用、盘活生活区内的房产设施等,其经营收入归江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专项列支,并接受乙方监督、管理、审核。
四、新成立的分宜县江西锻压厂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及分宜县江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管理职能为:社区范围内的党员、资产、综治、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离退休人员、环卫等全面管理工作。
五、甲方按照有关政策将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下属江西锻压厂的各类技术、财务、文书、原职工人事(含离退休人员)等档案向乙方移交;乙方同意负责接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原企业江西锻压厂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分宜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社保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六、乙方对分宜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考核方式与县城区其他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样。
七、分宜县人民政府作为监交方负责本协议条款的督促实施。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监交方和新成立的分宜县锻压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四方各执壹份。协议经甲、乙双方以及监交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 乙方:分宜县社区工作委员会
代表: 代表:
监交方:分宜县人民政府
代表: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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