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刑法基本理论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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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刑法基本理论PPT

二、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1. 避险意图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避险起因 避险起因必须是合法利益遭到危险的威胁。即只有合法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是指足以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能立即遭受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 3.避险时机 避险的时机必须是现实正在发生危险的威胁,即具有威胁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方法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迫不得已性,是紧急避险成立的重要条件。 5.避险对象 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指向的对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6.避险限度 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此处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而不能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限制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5]正当防卫没有类似第21条第3款的限制(即主体条件的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案情]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1994年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  [问题] 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第九讲 刑法基本理论 主讲: 张国强 目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五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惩罚和保护二者紧密相联,有机统一,不可偏废。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准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 刑法的地域效力 (二)刑法的对人效力 (三) 刑法的时间效力 二、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前两个特征是最后一个特征的前提,最后一个特征是前两个特征的必然结果。 第三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在刑法理论上,按照范围大小的不同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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