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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一专三员培训课件PPT

一专三员培训 很高兴能一起交流、探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及在美国发生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感染事件,这些食品中的毒物都是由社会相关机构首先发现,之后向监管部门发出预警信息的,因此食品安全离不开社会监督,特别是广大“一专三员”对食品和食品经营者的监督。 “一专三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途径 “一专三员” 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职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1 经营者自律制度是否落实 2 经营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3 经营户手册使用是否规范 4 (一)申请领取证照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一、经营户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 (二)按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四 ) 食品从业人员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 四 ) 食品从业人员要求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信息公开的要求 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规定悬挂“八合一”公示牌,向社会公示证照、健康证明、经营者自律制度及承诺书、食品监管人员信息及信用记录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经营者自律的基本要求 (一)经营者自律资料夹必须健全并落实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齐全 (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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