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质番茄产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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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质番茄产业协会章程

中国优质番茄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优质番茄产业协会,英文名:CHNA HIGH QUALITY TOMATO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HT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为了促进中国番茄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会员交流合作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推动中国番茄产业发展 ,提高行业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增强行业竞争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支持本会活动;   (四)自愿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若有违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三)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可委托秘书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资格取消;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理事会日常工作委托秘书处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一般应是会员单位代表,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总数的六分之一,必要时可设名誉理事,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落实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展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基金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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