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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础知识PPTPPT
烟草专卖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 学习的主要内容(28分);一、烟草专卖法概述
(一)烟草专卖品范围X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注意与烟草制品的区别
(二)烟草专卖制度X
1、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1915-1949)
●1915年,北洋政府成立烟酒专卖公司,并制定相关法规;
●1927年,《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
2、建国后至现行体制前的烟草体制(1949-1979)
3、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1982年1 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1983年起,烟草生产经营业务统一归口管理
●1983年,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
●1983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成立的标志)
●1991年6月29日,通过《烟草专卖法》(第一部烟草法典),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练习题:;(三)制定《烟草专卖法》的意义Y
1、烟草专卖法的含义
广义上:调整烟草专卖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等。
狭义上:单指全国人在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制定《烟草专卖法》的意义
●确定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
●确定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
●法律武器
●法律保障;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规定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四种)X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效力Z
证明力、确定力、约束力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原则X
1、法定原则
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发放条件。
2、属地原则
在哪里生产经营,向哪里申请;在哪里申请的,由哪里审查发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申请原则
不申请不发放
4、分级发放原则;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
(一)烟叶的种植X
1、烟叶的概念: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
(名晾晒烟名录确定,未列入名录的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2、烟叶的种植Y
(1)良种化(不断提高烟叶质量,促进烟草工业发展)
(2)区域化(七大区域)
(3)规范化(种植技术规范化,种植计划规范化,无计划不得种植)
(4)合同化(约定种植面积,无合同或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不得种植)
(二)烟叶的收购X
1、烟叶收购的主体: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烟草收购许可证管理:省级局核发,可在下达收购计划的种植区设收购站
3、烟叶收购工作原则:
(1)按计划收购原则 (2)按合同收购原则
(3)按国家标准收购原则 (4)按国家价格政策收购原则
; 4、烟叶收购的基本方法及要求:
(1)烟叶收购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
(2)保证烟叶收购秩序
严禁抢购烟叶,严禁向无经营权的单位个人销售,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个人代购代销,严禁向系统外单位个人提供烟叶经营手续,本地收购,卷烟厂、复烤厂不得直接到产区收购
(3)妥善处理烟叶收购纠纷
(三)烟叶的调拨Y
1、调拨体制
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县级公司不准向外省调拨或销售烟叶。
2、调拨计划
省际间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内调拨计划由省级计划部门下达。
3、调拨合同
(1)合同的签订
形式:书面。以计划指标或总公司调拨单为签订依据,违反计划的合同无效。
(2)合同的变更
省内:调入调出双方省级局同意,国家局审批(每季度一次);省内变更由省级局批
纠纷:可仲裁或诉讼。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 Y
(1)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
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
(2)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原则和程序
省级局提出初审意见-国家局提出核准意见-按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3)淘汰设备严格按规定报废处理:不得转让、扩散和留用。
3、烟草制品生产计划 X
(1)年度总产量计划(规定卷烟、雪茄烟年度生产总量的计划)
●国务院计划部门编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地方政府不得向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非经原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更改,不得超产。
●如确需超产,报请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加计划,批准后方可生产。
(2)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分类:
烤烟型:五类(一二三四五); 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三类(甲乙丙)
●指导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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