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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山西休闲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美丽山西休闲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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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一、总则
(一)本实施细则与《美丽山西休闲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执行。
(二)《办法》实行申报制。凡申报的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程序的不予受理。
(三)《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禁申报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旅行社不能申报奖励。
(四)旅行社一次性组织的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和大型团队奖不重复奖励,同时也不与外联人次奖与接待累计奖重复计算。
(五)本《办法》以自然年度为期。
(六)2013年已申报的大宗旅游奖励按照旧办法执行,符合新办法中大宗旅游奖励条件的可以补报。
二、奖励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分支机构奖
1、奖励条件:
(1)分支机构指山西的旅行社在省外(境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应为山西旅行社全额出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
(2)在至少1家主流同业广告媒体刊载不少于20期的山西旅游线路广告;
(3)每年在设立地至少组织一次20家以上同业参加的山西旅游线路产品推介洽谈会,并邀请有关旅游部门人员参加;
(4)组织来晋过夜游客第一年500人次以上,第二年1000人次以上,第三年2000人次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3)组织游客相应数量的证明,包括游客名单、行程、租车协议、酒店入住协议(入住确认件或旅行社签单或住宿费凭据等);
(4)山西旅游线路宣传广告协议、发票等;
(5)推介会相关资料。
(二)包机、专列、大型团队等大宗旅游奖
1、奖励条件:
(1)旅游包机奖:组织100人次以上,每在晋过夜1晚,每架次奖励5000元;过夜2晚,每架次奖励1万元;依次推算。??
(2)旅游专列奖:组织400人次以上,每在晋过夜1晚,每趟专列奖1万元;过夜2晚,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依次推算。
(3)大型团队奖:组织200人次以上,在晋过夜1晚,奖励3000元;过夜2晚,奖励6000元;依次推算。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与地接社的委托接待协议(委托地接社接待的提供);
(3)铁路、民航调度计划安排(车次、航班号等)、租车协议;
(4)游客名单、行程;
(5)酒店入住协议(入住确认件或旅行社签单或住宿费凭据等)。
(三)旅游直通车奖
1、奖励条件:
(1)旅游直通车为新开通省内外县级以上城市至美丽山西休闲游景区线路;客车座位在30个以上,年度运营60往返班次以上;实行包价旅游,定线定点定时定价定服务运营。
(2)定线即旅游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定的城市至景区(点)的固定旅游班线。
(3)定点指旅游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定的发(乘)车站点。
(4)定时指对外公布的固定发(乘)车时间。
(5)定价指对外公布的定线包车价格,至少含景区(点)门票及客运交通,也可包含食宿、导游费、保险等基本费用。
(6)定服务是指执行旅游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引导下的导游、客运服务标准。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旅游客车运营证、运营制度、开行班次记录;
(3)导游派团单及接待记录;
(4)与旅游景区(点)协议。
(四)旅行社组织接待入境旅游者奖
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全年累计100人次以上,不足100人不予奖励;自主外联是指旅行社直接招徕组织的境外团队或游客;横向接待是指旅行社通过国内旅行社或机构转送的境外游客。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当年组织、接待入境旅游者团队总表;
(3)境外组团社、省外旅行社来晋旅游委托接待计划书;
(4)游客名单、行程、旅行社派团单;
(5)酒店入住协议(入住确认件或旅行社签单或住宿费凭据等)。
(五)本省旅行社组织接待上台阶奖
1、奖励条件:
(1)旅行社接待省外游客在晋至少过夜1晚,游览2个以上美丽山西休闲游景区点;
(2)各市按照旅行社接待省外过夜游客数量进行排名;
(3)进入地市排名且已获全省组织接待上台阶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旅行社获得相应奖励后未上新台阶的不再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1)申请书;
(2)组团社与接待社委托协议;
(3)游客名单、行程、旅行社派团单、租车协议;
(4)酒店入住协议(入住确认件或旅行社签单或住宿费凭据等)。
(六)省外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奖
1、奖励条件:
外省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在晋至少过夜1晚,游览2个以上美丽山西休闲游景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协议(委托地接社接待的提供);
(3)游客名单、行程、旅行社派团单、租车协议或自带车确认件;
(4)酒店入住协议(入住确认件或旅行社签单或住宿费凭据等)。
(七)百强旅行社奖
1、奖励条件:
(1)本省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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