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船舶、船员管理的法规.pptVIP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3船舶、船员管理的法规

船长业务-船舶、船员管理法规 讲义 一、海事局对船舶、船员的出入境管理 船员的出入境管理 海员证 签发对象:海员证签发给在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和在外国籍船舶工作的中国海员。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最短3个月。 收回及注销:海员更换服务单位时,应由其原劳动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在办理其调离手续时收回海员证,并在3个月内交颁发海员证的港监注销。 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服务资历,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每个船员应在每隔24-36个月的期限内,由船员所在单位统一向船籍港的签发机关申请办理。 《船员服务簿》“任解职记载”栏的各项内容,都必须正确无误,不得谎报或涂改,船长负责填写的栏目应认真负责。签发机关如发现谎报或涂改任解职记载的各项内容,可收回、注销该《船员服务薄》,责令该船员写出检查报告后,方准申请新的《船员服务簿》。并可同时对该船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的出入境审批由港务监督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的有效期是3年,凡通过规定考试和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三副、三管轮12个月,管理级3个月船上培训或见习。 二、边防检查机关 保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人员检查 船舶检查——出入境的船舶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由下列行为之一时,边检有权推迟或阻止其出入境: 未经边检同意,擅自出入境的; 拒绝接受边检监察的; 被认为载有非法出入境人员的; 未经边检同意,擅自改变出入境口岸的。 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 健康检查,预防接种 《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四、海关对船员的管理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管理监督机关 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说和其它税费,查辑走私 五、我国海事局主要职责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注: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 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机关 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