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整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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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整理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Email: luoyihan@zucc.edu.cn Mobile: 139 6817 6964 第一章 导论 重点问题 ? 国际社会与国际法 ?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与国际法 ? 国际法的性质和特点 ? 国际法与国际法治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 ? 一、国际法的名称 ? 格老修斯:Jus gentium —— law of nations ? 边沁:International law(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 二、国际法的定义 ? 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 ? 第一,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 第二, 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 第三, 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英]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中给出的权威定义: ?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body of rules which are legally binding on states in their intercourse with each other. [These rules are primarily those which govern the relation of states, but sates are not only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三、 国际法的性质 ? (一) 国际法的法律性 ? 国际法是不同于国内法的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如果以国内法的特点看待国际法,往往就会得出国际法不是法的结论。 ? [英]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认为,决定国际法具有约束力的,不是制裁,而是一些内在因素:国际法规则是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为自己创立的,因而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而且,这些规则构成了主张利益和认可利益的根据,对它的违反不仅可以用于提出赔偿的要求,而且可以用于采取报复行为和反对措施。因此,尽管这些规则和国内法规则有所不同(没有中央机构强制实施),但仍具有约束力。 ? [英]沃道克(国际法院法官): “所有的法律之所以具有拘束力,其原因均可解释为,任何人,不管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还是作为一国社会群体的一员,只要具备一定的理性,都不得不相信,对于他所存活的这个世界而言,起支配作用的原则是秩序,而不是混乱。 ?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它的法律性基于以下客观事实: (1)各国承认国际法对他们是有拘束力的,在主观上具有将其作为法律的意思; (2)一般情况下,各国自觉遵守;违反国际法的是少数,违法行为要承担责任。 ? (二) 国际法的国际性 ? 第一, 社会基础的国际性。如前所述,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际社会,而国内法的社会基础是国内社会。 ? 第二, 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 第三, 形成方式的国际性。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国际法的法律性与国际性是密不可分的。与传统国际法相比,国际法更注重下述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 第一, 国际正义。 ? 第二,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s)。 ? 第三, 国际法治。 ? 国际法与国内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国际法不是一个国家所创立的,不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志,而是国家之国际社会所共同创立的,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法律。 ?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 一、古代和中世纪国际法的萌芽 1、古代国际法的萌芽 (1)古希腊 (2)古罗马 2、中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 第一,条约的增多。 ? 第二,海事法的编纂。 ? 第三,外国人地位的提高。 ? 第四,领事制度与使馆制度的出现。 ? 第五,仲裁的频繁。 ? 第六,战争的温和化。 ? 二、 近代国际法 标志性事件: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束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开创了由国际会议和国际条约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 )。 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 1.区域性较强。 ? 2.协定国际法的勃兴。 ? 3.战争的人道化。 ? 4.国际仲裁制度的进步。 ? 5.国际行政联盟(交通、经济、卫生等专门领域)的产生。 ? 6.海洋法的发展。 ? 国际法成为一门独立、系统的学科,是以格老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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