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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G7002-2015锅炉外部检验释义PPT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1)一般采取操作水位传感器来模拟检查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等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锅炉不会由于检验发生缺水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时间、降低损耗。 如果锅炉是冷炉状态,进行运行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 低水启泵、点火→排污,低水报警、联锁→关排污,重新进水→高水停泵→手动进水至高水报警→排污至正常水位。 水位传感器是司炉工经常忘记冲洗的部件,一旦被水垢堵塞将直接影响锅炉安全。因此水位传感器最好不要都用浮子式。至少应有一套电极式。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2)超压报警联锁装置功能试验,检查其大小火转换、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大小火转换试验在自动状态下进行,通过控制锅炉压力来进行检查。 试验超压联锁,应调高前级压力控制器上限指针,使其大于联锁控制器整定值,或将其短接。如用汽负荷较大,压力不能达到限定值时,也可采取改变限定值来模拟检查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 超压联锁整定值上限应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3)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可靠。 超温报警联锁用的温度控制器主要有动圈式温度指示控制器、压力式温度控制器、电接点水银温度控制器、双金属温度控制器等。 前三种温度控制器一般可采取改变限定值来模拟检查报警、联锁等功能。 双金属温度控制器原理是利用两片线膨胀系数不同的金属片迭焊在一起,受热后由于膨胀长度不同而弯曲,与电接点组成温度控制器。由于不能调节,故不能进行模拟试验。 * 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李炜 副院长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本章节结构 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增加条款) 3.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修改条款) 3.5.3 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 (修改条款) 3.5.4 辅助设备及系统 (修改条款) 3.5.5 热水锅炉特殊要求 (修改条款) 3.5.6 有机热载体锅炉特殊要求 (增加条款)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注3-1:有过热器的A级蒸汽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按照本规则“3.4 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执行。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外检一般流程 在了解情况、检查本体,确认情况正常后,再检查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和其他。这些检验项目没有严格的次序,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穿插进行。 总的排序原则是:先易后难、先低后高、先主后辅。 先易后难:先查宏观,后做功能试验; 先低后高:先查低压低水项目,后查高压高水项目; 先主后辅:先查锅炉本体上的附件、装置,后查其他辅机、附件、管道和水处理。 目的是尽量提高检验的安全系数和效率。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 在检验安全附件和自控保护装置前,特别是进行功能确认之前,必须先检验锅炉本体,确认本体无异常现象。如果本体存在异常情况下进行功能试验将非常危险,完全可能造成事故,甚至出现更大危险。 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本条款(1)是对锅炉铭牌的检验规定。(增加条款) 按《锅规》第4.6.3条的规定,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并且对金属铭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锅炉的铭牌放置位置及内容应符合《锅规》第4.6.3条的要求。 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本条款(2)~(5)是对锅炉的安置环境及承重装置的检验规定。(修改条款)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46条第5、7、8款以及第47条第5款。 主要对(5)做了补充。原条款仅对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等检查项目做了要求,但是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发现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也十分常见,而这些缺陷对锅炉的安全运行和锅炉的使用寿命同样影响较大,因此对原条款进行了补充。 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承重结构以及支吊架包括:锅炉的钢梁、立柱、大板梁、支吊架系统及固定、夹持等装置。 钢梁、立柱、大板梁以及附梁或桁梁存在异常,将对锅炉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支吊架系统包括炉顶支吊和管系支吊两大系统。 炉顶支吊系统存在异常,将对锅炉的正常膨胀造成影响,导致局部高应力出现,对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管系支吊系统出现异常,将可能导致管系振动、偏斜、下沉和应力转移,极大的降低管系的使用寿命。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由于受到热胀冷缩的原因致使管道在运行及启停炉阶段都受到了热应力的作用,另外还有外力等作用(如风等),因此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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