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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研究

农产品价格保险风险分散的研究   摘 要:近年来,由于国内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周期、农业的供给侧改革、以及在国际化的影响下,农产品市场价格日新月异。加之农产品天生易受到天气变化等的影响,具有高风险性。而“保险+期货”模式在设计上,在市场结构上所具有的特性,成为了分散农产品风险极为有效的方式。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保险   一、“保险+期货”模式产生原因与基本原理   1.“保险+期货”模式产生的原因   农产品价格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由于农产品的脆弱性易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其二在销售过程中,农产品价格易产生波动,而且存在着市场风险而且该风险难以避免。   国家政策的改?   过去,国家所实行的临储政策长期收购农产品的政策,政府承担着分担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在这种影响下,我国大部分农产品时市场价格还是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随着农产品收购数量的增加,国家的库存压力也不断地增加,使得国家不得不下调农产品收储价格,改革收储政策。各种现行的对农产品进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在逐步的失效。   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   一方面,随着我国与东盟、韩国、智利、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多变自贸区及“一带一路”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国内多个农产品的价格随着开放程度的提升而受到巨大的影响,并且日益加剧。   “保险+期货”模式的产生   随着2016年的一号文件的发布,“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得到了推广。由于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希望能够将农场品价格保障的方式从临储演变成市场化。国家已经意识到,农产品的价格保险可能才是对于农产品来说最好的、效率最高的、对于农户来说效益最大的补贴政策。   2.“保险+期货”模型的运作原理   “保险+期货”这种农产品价格保险是一种用来分散农场品价格风险的一种保险,它是参照美国的农产品价格体系所提出的。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农产品价格这一保险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农产品价格存在着因价格暴跌而导致保费使得投保的农民无法得到完全的理赔。所以,保险应该将这存在的风险再次进行分散。   该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设计一款,以农产品的最终出售价格为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当农产品价格低于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价格时,农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从而保证农户的最低标准收入。在这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期货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变动,来指定农产品的价格;农户可以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来确保自己的最低收益;再此同时,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农产品下降而造成的巨大的风险,从而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期权进行再保险,用此来对冲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而期货公司通过投机者购买期货的方式,来将所承担的风险最终分散给投机者。通过这种方式,农户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收入风险,转换成了市场风险,而保险公司可以在期货公司购买看涨的期权来进行对冲,这相当于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可以将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分散给市场上的投机者,并且获得相关的利息收入。   二、“保险+期货”模型存在的面临的问题   1.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道德风险问题   在保险销售中,包括签单承保、查勘定损、灾后理赔等环节。在农业保险的理赔方面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赔付标准和赔付比例上面。在赔付标准上,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并没有将能够理赔所应具备的条件,比如说:按照根据农地的种类不同,所赔付的金额也会有所区别,易导致农户对自己所理赔的金额并不清楚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农产品、面积或者在农产品遭受自然灾害时,所产生的原因导致农产品受到损害的不同,容易使得理赔的金额有所不同,使农户产生不满。   2.保险价格的制定的问题   在保险价格指定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合理的、具有可参考性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价格的不稳定性,易导致实际的农产品价格与所预期的农产品价格产生巨大的偏差。对于一小部分的农产品而言,例如:大豆、玉米等是期货上市品种,在期货市场运行时间长,有相对稳定的价格发现功能,理论上期货价格应具有很高的参考价格,但实际玉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不明显,鸡蛋期货在2015年刚刚上市,市场运作机制尚不完善,其价格参考意义有待验证。   3.农产品价格保险覆盖面窄   由于现在的农产品价格保险还主要只是以玉米、大豆等为主,品种相当的单一,而且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价格保险也仅仅包括着农产品的收获时候的价格。到最后,合同到期的时候,由于现货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与期货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产生巨大的差异时,由于这是唯一的理赔依据,这样会大大的降低农户购买期货的积极性。   三、“保险+期货”推广的建议   2013年以来,我国参考美国的“保险+期货模型”,利用期权设定保险保障价格和分先保险机构巨额赔款风险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创新了“价格保险+场外期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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