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制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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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二条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由聘请的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第五条 竞赛的组织形式:竞赛分各学院(系)初赛、类别复赛、学校决赛。各学院(系)在初赛基础上评选出具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各类别复赛,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决赛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和全国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修改审议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裁决竞赛各类问题。 第七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秘书处设立竞赛协调工作组、竞赛宣传工作组、自然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哲学社会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组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竞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管理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决定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3.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 各学院(系)按照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和实际赛程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院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系)团委、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科、科研科等负责所在学院(系)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初赛作品上报等有关工作,提倡各学院(系)举办与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十二条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下设的各类别组织工作小组由学校委托上届竞赛表现突出的学院(系)组成,负责各类别复赛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办法第三十条执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学校举办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学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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