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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年第期总第期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李国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厦门摘要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定为中心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多边规则的达成创造性地采用以最惠国待遇和承诺表为主轴的金融服务自由化多边生成机制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推行并未禁止成员方基于审慎目的或特定的国内财政金融困难而实施必要的监管关键在于如何摆正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即应以推进金融服务自由化为主线金融监管应服务于金融服务自由化目标而不能成为金融服
( ) 法 商 研 究 2002 年第 4 期 总第 90 期 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李 国 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 : 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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