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国际刑法 教学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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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国际刑法 教学课件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一、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公约规定,故意非法生产、贩运、占有和销售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毒品犯罪是对一类犯罪的通称。 毒品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毒品犯罪是违反国际公约关于毒品管制规定的行为; 第二,毒品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运输、贩卖和占有毒品及制毒物品、设备,非法购买毒品及引诱他人非法使用毒品等行为;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第三,本罪是故意犯罪,即属行为人有意违反现行公约关于毒品管制的犯罪行为。 (二)控制毒品犯罪的法律措施 第一,明确规定毒品犯罪的国际犯罪性质。 第二,明确规定了毒品犯罪的惩治原则。 第三,规定了毒品犯罪的一些特殊刑罚制度。 第四,明确规定关于毒品犯罪的刑事管辖权。 第五,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引渡原则。 第六,规定了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国际刑事合作与司法协助。 第七,明确规定了预防毒品犯罪的制度和措施。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三)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 二、核材料犯罪 (一)核材料犯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核材料犯罪是指蓄意从事国际公约所禁止的有关核材料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核材料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涉及的对象是核材料;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了任一有关核材料的犯罪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从实践中看,实施此类犯罪的主要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及国际恐怖主义分子。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第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蓄意”。 (二)控制核材料犯罪的法律措施 (三)我国刑法关于核材料犯罪的规定 第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 第三,抢劫危险物质罪。 第四,走私核材料罪。 三,伪造货币罪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及构成 伪造货币罪是指故意从事国际刑法所禁止的伪造、变造国家货币以及与之有关的行为。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货币。 第二,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妨害国家货币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二)控制伪造货币罪的法律措施 (三)我国刑法关于伪造货币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涉及到的伪造货币罪有5个罪名,包括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四、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 (一)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概念及构成特征 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是指违反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毁坏、盗窃、非法进出口国家珍贵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行为。 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涉及的对象为国家珍贵文物和文化遗产及其所有权。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国际公约所禁止的非法进出口、盗窃、挖掘、破坏国家珍贵文物和文化遗产以及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等行为。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第三,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团体(或组织)和国家。 第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的珍贵文物而非法进口、出口,或转移该珍贵文物所有权及窃取珍贵文物。如果不知是珍贵文物而携带出境,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控制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的法律措施 第一,明确规定应对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进行防止、禁止和惩治。 第二,对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的引渡问题有所规定。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第三,明确规定各国应在预防、禁止和惩治侵犯国家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方面进行合作。 (三)我国刑法关于侵犯珍贵文物、文化遗产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文物犯罪的规定具体而且全面。妨害文物管理罪包括: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五、贿赂外国官员罪 (一)贿赂外国官员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十二章 其他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 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给贿赂外国官员罪所下的定义为:故意实施直接或间接向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全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或该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便获得或者保留与进行国际商务有关的商业或者其他不正当好处的作为。 贿赂外国官员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的构成必须具有跨国因素。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本罪仅涉及行贿方为使他国官员或者国际组织官员违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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