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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 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 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 HJ/T 20 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 体废物量。 4 样品采集 4.1 采样对象的确定 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1 4.2 份样数的确定 4.2.1 表 1 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表 1 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 表示)(吨) 最小份样数(个) q≤5 5 5<q≤25 8 25 <q≤50 13 50<q≤90 20 90<q≤150 32 150<q≤500 50 500<q≤1000 80 q >1000 100 4.2.2 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 1 确定需 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4.2.3 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 据,按照表 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 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 备稳定运行的 8 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2.4 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 据,按照表 1 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 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 1 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N n = p 式中:n ——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 2 N —— 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p —— 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4.3 份样量的确定 4.3.1 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2 )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 中规定的质量。 表 2 不同颗粒直径的固态废物的一个份样所需采取的最小份样量 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以 d 表示)(厘米) 最小份样量(克) d≤0.50 500 0.50<d≤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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