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小麦淀粉》国家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doc

《食用小麦淀粉》国家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食用小麦淀粉》国家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doc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4 附录A 5 前 言 本标准是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的修订稿。 本标准和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相比差异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中的卫生要求; ——将小麦淀粉分为A-淀粉与B-淀粉,增加了B-淀粉的技术要求; ——小麦A-淀粉的斑点修订为:优级品不超多1.0 个/cm2、一级品不超过 2.0 个/cm2 ,二级品不超过 3.0 个/cm2; ——删除了粘度指标; ——脂肪检验方法按照附录1 方法执行; ——修订了检验规则中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888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食用小麦淀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T ≤ 2.00 2.50 3.50 6.00 灰分(干基)/% ≤ 0.25 0.30 0.40 0.40 蛋白质(干基)/% ≤ 0.30 0.40 0.50 3.00 脂肪(干基)/% ≤ 0.07 0.10 0.15 0.45 斑点/(个/cm2) ≤ 1.0 2.0 3.0 6.00 细度/% 150 μm(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W/W) ≥ 99.8 99.0 98.0 90.0 白度/% 457 nm蓝光反射率 ≥ 93.0 92.0 91.0 70.0 4.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并取少量样品经糊化后品尝其滋味。 5.1.2 取淀粉样品20g,放入100mL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倾出上清液,嗅其气味。 5.2 水分 水分测定按GB/T 12087 执行。 5.3 酸度 酸度测定按GB/T 22427.9 执行。 5.4 灰分 灰分测定按GB/T 22727.1 执行。 5.5 蛋白质 蛋白质测定按GB/T 22427.10 执行(氮换算成蛋白质系数为5.7)。 5.6 脂肪 脂肪测定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7 斑点 斑点测定按GB/T 22427.4 执行。 5.8 细度 细度测定按GB/T 22427.5 执行。 5.9 白度 白度测定按GB/T 22427.6 执行。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在生产企业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样人员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kg。将抽取的样品通过四分法分样,取出一部分供检验。 6.3 出厂检验 6.2.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和白度。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和复检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相应的等级品。 6.4.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检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6.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

文档评论(0)

wendang_1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