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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小麦淀粉》国家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doc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4
附录A 5
前 言
本标准是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的修订稿。
本标准和GB/T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相比差异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中的卫生要求;
——将小麦淀粉分为A-淀粉与B-淀粉,增加了B-淀粉的技术要求;
——小麦A-淀粉的斑点修订为:优级品不超多1.0 个/cm2、一级品不超过 2.0 个/cm2 ,二级品不超过 3.0 个/cm2;
——删除了粘度指标;
——脂肪检验方法按照附录1 方法执行;
——修订了检验规则中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T888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食用小麦淀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T ≤ 2.00 2.50 3.50 6.00 灰分(干基)/% ≤ 0.25 0.30 0.40 0.40 蛋白质(干基)/% ≤ 0.30 0.40 0.50 3.00 脂肪(干基)/% ≤ 0.07 0.10 0.15 0.45 斑点/(个/cm2) ≤ 1.0 2.0 3.0 6.00 细度/% 150 μm(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W/W) ≥ 99.8 99.0 98.0 90.0 白度/% 457 nm蓝光反射率 ≥ 93.0 92.0 91.0 70.0
4.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并取少量样品经糊化后品尝其滋味。
5.1.2 取淀粉样品20g,放入100mL磨口瓶中,加入50℃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倾出上清液,嗅其气味。
5.2 水分
水分测定按GB/T 12087 执行。
5.3 酸度
酸度测定按GB/T 22427.9 执行。
5.4 灰分
灰分测定按GB/T 22727.1 执行。
5.5 蛋白质
蛋白质测定按GB/T 22427.10 执行(氮换算成蛋白质系数为5.7)。
5.6 脂肪
脂肪测定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7 斑点
斑点测定按GB/T 22427.4 执行。
5.8 细度
细度测定按GB/T 22427.5 执行。
5.9 白度
白度测定按GB/T 22427.6 执行。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在生产企业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样人员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kg。将抽取的样品通过四分法分样,取出一部分供检验。
6.3 出厂检验
6.2.1 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和白度。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料来源有重大改变或生产工艺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判定和复检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相应的等级品。
6.4.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检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6.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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