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家庭暴力法-中国妇女研究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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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参考资料(八) 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防止家庭暴力法 中国妇女研究会 2002年2月·北京 前 言 为了满足各地妇女研究机构和各位理事对妇女研究资料的需求,中国妇女研究会收集翻译了一些研究资料,按专题编辑成册,不定期印发给中国妇女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和各位理事,希望对大家的研究工作有所裨益。本辑研究资料中,加拿大的资料由中加妇女法项目加方专家提供,韩国的资料由彭珮云会长提供,均由北京同文翻译公司翻译,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妇女研究会办公室 2002年2月 目 录 加拿大艾尔伯塔省防止家庭暴力法 定义 2 紧急保护令 3 紧急保护令的确认 3 高等法院保护令 4 保护令的通知 5 保护令的申请 5 保护令时限 5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5 保护令对当事人在有关财产和租赁方面利益的影响 6 准许进入某地的搜查证 6 本法案不削弱原有权利 6 责任的免除 6 禁止行为 6 规定 7 法案的生效 7 -韩国婚姻家庭法律选编- 《家庭暴力预防和受害人保护法》 《惩治家庭暴力专项法案》 1.《家庭暴力预防和受害人保护法》 9 2.《家庭暴力预防和受害人保护法》执行条例 14 〖表〗渎职罚金征缴标准 17 3.《家庭暴力预防和受害人保护法》执行管理条例 18 〖表1〗咨询中心建立标准与顾问资格(第三条所述) 22 〖表2〗庇护机构建立标准及顾问资格(第五条) 25 〖表3〗行政处罚标准(第十一条) 26 《惩治家庭暴力专项法案》 28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二章 家庭保护案件 30 第一部分 总则 30 第二部分 调查审判 33 第三部分 保护性处置 38 第四部分 上诉和再次上诉 40 第三章 民事处理专门规定 41 第四章 刑罚规定 43 附则 44 加拿大艾尔伯塔省 防止家庭暴力法 第P-19.2 章 此法案由艾尔伯塔省立法会提交并一致通过,由女王陛下颁布。 定义 本法案中: (a) “原告”是指寻求或者受到保护的家庭成员; (b) “指定的治安法官”是指为实现本法案之宗旨而由议会副议长指定的治安法官; (c) “紧急保护令” 是指根据第2节作出的命令; “家庭成员”是指: (i) 结婚或已经结婚的一男一女,或者一起居住或已经居住在一起并有亲密关系的一男一女, (ii) 一个或多个孩子的父母,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或是否曾经住在一起, (iii) 住在一起并与家中一人或几人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的人, (iv) 上述(i) 到(iii)条中提到的人照顾和监护的任何一个孩子,或者 (v) 住在一起,并且其中一人依据一项法院命令照顾和监护其他人; (e) “家庭暴力”包括 (i) 任何导致伤害或财产损失,目的是恐吓或危害一名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鲁莽的行为或疏忽; (ii)任何导致一名家庭成员合理的恐惧,害怕受到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目的是恐吓或危害这名家庭成员的行为或威胁, (iii)强制监禁,和 (iv) 性虐待, 但家庭暴力不应包含父母或处于父母地位的人对其照管下的孩子使用强制力进行的管教,条件是这种强制力不能超越当时情况下的合理限度; (f)“法官”是指高等法院法官、省级法院法官或指定的治安法官; (g)“保护令”是指紧急保护令和高等法院保护令; (h)“高等法院保护令”是指依据第4节作出的命令; (i)“住所”是指原告通常或临时居住的地方,还包括原告因家庭暴力而从中搬出的地方; (j)“被告”是指寻求或作出的保护令所针对的家庭成员; (k)“性虐待”是指以武力或通过威胁使用武力强迫进行的任何种类的性接触; (l)“武器”是指加拿大《刑法》中所定义的武器。 紧急保护令 (1)如果法官或治安法官确认 家庭暴力确已发生,并且 由于其严重性或紧迫性,应批准这一命令以保证立即对原告予以保护, 省级法院法官或指定的治安法官可以在原告方的申请下批准针对此项情况的紧急保护令,而毋须通知被告。 (2) 在决定是否应批准一项命令时,省级法院法官或指定的治安法官必须考虑 —但不只限于考虑 — 以下几点: 家庭暴力的性质; 被告对原告施行家庭暴力的历史; 当前人员或财产是否面临任何危险; 原告及其任何一名子女或任何在其照管和监护下的孩子的最高利益。 (3) 依据本节所作出的任何命令可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全部条文: 限制被告前往原告或其他家庭成员经常前往的任何一个具体地方或其附近,或进入这一地方,包括住宅、房产、经商地点、学校或者原告或家庭成员受雇的单位; 限制被告同原告和其他特定的人的交流或联系; 授予原告和其他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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