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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我校教学研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教学研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长期规划,发布课题指南,确定重点课题。
2、组织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的年度检查与中期检查,组织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题与成果验收及鉴定。
3、组织各系(部)、处(室)等部门研究和交流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等。
4、组织实施上级指定我校承担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
5、组织、遴选、申报上级指定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研究工作予以指导,其职责是:
1、协助教务处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
2、指导制定我院教育教学改革规划、课题指南等。
3、评议申报项目,提出资助经费数额建议。
4、参加院级教改项目年度检查与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成果验收与鉴定等。
5、推动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应用,指导教务处进行项目工作总结。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2、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申请人担任组长。
3、未按期完成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各系(部)、处(室)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1、报送填写完备的《项目申请表》一式六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研究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六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形式审查,组织对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评议。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评审时应注意,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不进行重复批准立项,不重复资助。项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遴选,凡评票数超过评选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即获通过。
第八条 教务处对通过遴选的项目进行复核,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下达。
第五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从学院教研经费中拨付,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追加优秀”的原则。
第十条 项目拨款分期进行,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进行。凡项目未按设计进度完成者,将不再追加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学院教务处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查询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抄录、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查研究费用。
3、文具费。
4、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制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5、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验收、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院级教研课题的研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其内容:
1、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条件的情况。(如时间、调研等条件)
3、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准擅自更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若需变更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或项目的研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中止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对下列项目,教务处可以做出撤销项目立项的决定:
1、自获得批准之日起, 无论何种原因,至中期检查一直未按课题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项目。
3、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项目。
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院教务处通知财务处追回,依规定返还到学院教研经费中。
第十五条 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准备延期者,须有充分理由,并经申报教务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章 验收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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