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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石 家 庄 学 院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我校教改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改研究立项指导思想
教改研究立项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学理念为先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为重点,注重基础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加强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教改研究立项原则
申请立项的教改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结合我校实际,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我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2、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三、项目类别和范围
教改研究项目内容分为四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学科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和理念,专业结构和设置,课程体系和优势学科群的构建,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
四、项目立项
1、教务处负责教改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鉴定,并根据当年度学院资助教改研究项目的总金额,确定资助项目的数量的经费。
2、教改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报:
⑴申请人非我院教职工;
⑵不能完成本岗位职责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
⑶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校级教改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立项的主要依据。
6、项目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确定,由教务处下达项目计划。
五、项目管理
1、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教改研究项目进行监管,为项目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如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职责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报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2)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到了教改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4、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份向教务处递交阶段性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不交阶段研究报告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资助,并取消立项,且该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级教改研究项目。
六、结项
1、结项方式
(1)一般项目通过专家鉴定进行结项;
(2)在研究过程中转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可不组织专家鉴定直接结项。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向教务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根据结项方式提供所需材料。
3、项目结项鉴定由教务处组织,承担单位配合实施。结项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论证方式进行,专家组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
4、项目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报送项目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有关鉴定资料存入教改研究成果档案,审核盖章后生效。
5、项目未能按期结项,限期在半年内修改完善,并通过鉴定。逾期取消立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校改研究项目。
七、经费资助
1、学院对教改研究项目的资助,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一般每年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0元。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教改研究项目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耗材费、成果鉴定费等。
3、经费的报销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务处颁发“教改项目经费册”,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4、经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经费资助:
(1)在立项后半年内,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教改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组无法正常开展教改研究活动;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教改项目。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石家庄学院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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