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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的企业。目前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形式,简称为“三资”企业。 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实施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本章内容 第1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2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3节 外资企业法 第1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企业概述 (一)含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二)特征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投资是指中外合营者都要有投资,并且各方出资折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其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否则,便不享受合营企业的待遇。?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二)设立的程序 申请 审批 登记 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 外国合营者不低于25%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300万以下至少 7/10 300万-1000万至少 1/2、不低于210万 1000万-3000万至少 2/5、不低于500万 3000万以上至少 1/3、不低于1200万 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l 200万美元。 (三)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1.出资作价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现金 外方以外币 当日挂牌汇率 3.技术和设备 先进 4.场地使用权 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四)合营企业的出资期 基本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具体要求: 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案例4-1 006年9月1日,加拿大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中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 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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