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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与发盘的区别第六篇出口合同的磋商订立和履行
trade terms 进出口贸易实务 吴晓东 wuxiaodong99@126.com 一、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交易双方(卖方和买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买卖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 交易磋商的形式: 口头形式,包括买方上门求购,卖方出国推销或买卖双方在交易会上面对面的磋商和买卖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磋商。 书面形式,包括买卖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磋商。 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条件 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付、支付、商检、 索赔、仲裁、 不可抗力等。 一般交易条件:每笔交易都适用的共性交易条件。—商业习惯 有关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 个别主要交易条件: 交易磋商的程序:交易磋商可通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这四个环节来进行,也可不经过这四个环节,但发盘(要约)和接受(承诺)这两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也称为发盘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指买方欲购买或卖方欲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商品的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或邀请对方发盘的表示。 交易磋商中,询盘的内容对询盘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发出询盘的一方较为主动,可通过发出询盘了解市场行情,选择交易条件较为优惠的客户成交。但是由于是询盘,不易受到对方的重视,如果多次只询盘而不成交,容易失掉信誉。 发盘(Offer):又称发价或报价,是指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肯定的表示。发盘如由卖方发出,称为卖方发盘;如由买方发出,则称为买方发盘,或称“递盘”(Bid)。 发盘对发盘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如发盘被有效地接受,则发盘人须按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行事,或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所以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构成发盘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广告?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项发盘,其内容要达到“十分确定”,则要求其所列的交易条件是明确的、终局的和完整的。 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发盘人将按发盘的内容与受盘人订约。 传达到收盘人: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实际业务中这种意旨可用“发盘”(offer)、“实盘”( firm offer)、“递盘”( bid)等术语和语句加以表明,也可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来表明。 发盘的撤回:发盘人对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阻止发盘生效 《公约》第15条(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发盘的有效期: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期限。 仅规定最迟接受期限。如“The reply should reach here before May 1st our time. 规定一段接受时间。如“发盘限5日内复”,“发盘有限期三天” 如何计算? 3)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期如不作明确规定,则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有效。 口头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失效:即对发盘人失去约束力,也就是受盘人失去了接受的权利。 过时lapse of time,即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时间还未被接受。 拒绝rejection或还盘counter offer,即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一项发盘被受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但在该发盘的有效期内受盘人又反悔表示接受,合同能否成立? 撤销(Revocation),发盘人对已经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对已经生效的发盘解除效力的行为。 按法律规定可失效:不可抗力、当事人死亡或破产。 询盘与发盘的区别 还盘(Counter Offer) 还盘又称还价,是指当交易的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盘后, 对发盘中的主要交易条件提出不同的建议。 还盘实质上是一项反发盘,即受盘人对原来的发盘加以修改,提出一项新的发盘。还盘对还盘人也具有约束力,在法律上是一种“反要约”。如果还盘的受盘人(即原发盘人)不同意还盘的内容,还可进行再还盘。 还盘在形式上比发盘简略得多,这是因为还盘只针对原发盘中需要提出修改的部分提出新的意见,已同意的部分在还盘中可以省略。例如∶“你方3月6日电悉,还盘每千克350美元,我方时间12日复到有效。” 还盘在有效期、失效等问题上可适用与发盘有关的法律规则。 接受(Acceptance) 接受是指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表示完全同意,并愿意按发盘或还盘中的交易条件签订合同的肯定表示。接受对作出接受的一方具有约束力,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与发盘一样,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之一。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接受须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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