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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思想与中国社会
张载 在“宗子法废”、“谱牒又废”的局面下,中原理学家张载、程颐率先主张恢复古代的宗法制,主张在家族内部设宗子,建家庙,立家法。张、程虽强调简别大小宗,但跟旧有宗法制已差异较大。如程颐有关祭祀始祖及四代以上先祖的设想,实际上取消了贵贱之间在祭礼上的差别和对民间祭祀代数的限制。 朱熹设计了一个“敬宗收族”的家族组织模式,即每个家族内须于正寝之东设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牌片的祠堂四龛。 初立祠堂时,计现田每龛取二十分之一以为祭田,新尽则以墓田,宗子主之,以给祭用。 朱熹具体提出了民间家族制度的结构形态的主要内容:祠堂、族田、祭祀、家法、家礼、族长等 朱熹特别强调“庶民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庙”,“庶人无庙,可立影堂” 如何实践: 《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载: 朔望,家长率众在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糵,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损尔德,复隳尔胤。睠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弟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唐以前家族修谱意在别流品、备选举、通婚姻。宋以后,家族则希望通过修谱来强化对族众的宗法伦理驯化,实现尊祖、敬宗、睦族、收族,甚至是有效控制族众的目的。 张载强调了“明谱系”对维系血缘宗法乃至收摄天下人心的功用:“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明初理学名臣宋濂亦强调谱谍对于辨明本源、维系宗法的功用:“三代以前,姓氏析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分贵贱,姓所以别婚姻。三代之后,氏姓合而为一,皆用之辩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历世逾久,方策之所载者纷乱难明,以致受姓命氏者或失其本真。至于地望之表则尤工!流转靡常,莫从辨定。而黠者唯慕其华显为之宗。所幸纂修之家各自为书以志之。氏族之学因藉之而弗坠。” 方孝孺更将修谱同孝道联系起来:“尊亲之次莫过于重谱,由百世之下而知百世之上,居闾巷之间而尽同宇之内,察统系之异同,辩传承之久近,叙戚疏,定尊卑,收涣散,敦亲睦,非有谱焉以列之不可也。 凡例和族规大都倡导以孝敬为先,明宗支嫡庶,以维系家族内部纵向的等级关系和宗亲房支之间的团结。同时也重视继嗣,以维护家族血缘的正统性,防止血缘乱宗现象的发生。 《闽泉吴兴分派卿田尤氏族谱》特例《不书五例》: 一、不道。谓悖逆大故,忘亲害事,致覆祖宗,伤害风化者,削籍不书。二、乱伦。谓子烝父妾,兄收弟妇,弟纳兄妻,男女无别,人所讳言者,削名不书。三、乱宗。谓本宗有应继子孙,不肯受立,而养异姓,招赘婿以乱宗支,据法不书。四、绝义。谓出承人后,赘冒人姓,日改代更,遂忘丘首,及妇人改节,与庙绝者,据义不书。五、辱先。谓为僧道,为尼祝,为巫娼,为娼妓,为伶优,为奴隶,为穿窬,及趋奉异教者,皆削不书。” 宗法制度与中国社会 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与宗法文化 西周文化与殷商文化同出一源——龙山文化,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西周继承了殷商文化。 一、宗法制度 什么是宗法? “宗法”的“宗”泛义上指宗族,“法”则指规则规范。“宗”不同于 “族”,凡有血缘关系的人都统称为“族”,而宗则强调于亲族之中奉一人以为“主”,主者死,则奉其继世之人。 西周为什么要建立“宗法制度”? 西周确立“嫡长子”的传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嫡长子继承、诸子分封 宗法文化的运行原则:亲亲尊尊 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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