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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

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 一、重整制度概述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依法继续经营其业务,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二)重整的目的: 【重整的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使该企业能够消除破产原因,摆脱经济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恢复生机,实现债务的清偿。 ——重整是防止企业破产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 (三)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 课本P218- 1.营运价值论:(马论) 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其清算价值。 (1)营运价值包含资本组合的成本 (2)营运价值包含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利益 (3)企业资产在清算变价中存在价值损耗 2.利益与共论 3.社会政策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一)重整申请 1、申请主体范围 (1)债务人 (70.1) (2)债权人 (70.1) (3)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134.1) (4)出资人(1/10) (70.2) 不同情形下有权申请重整的申请人: 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 (1)债务人 (70.1) (2)债权人 (70.1) 2)在破产程序中: (1)债务人 (2)出资人(1/10) (70.2) 3)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134.1) 2、申请重整的原因 (1)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原因(第2条)   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②企业法人有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原因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审查制度(审查、裁定、公告) (二)重整期间 1、起止时间 第72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2、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与继续营业 ①债务人自己管理(管理人监督) ②管理人接管 3、对担保的影响 4、重整程序的终止: 在企业拯救与债权人保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1)具备规定事由的: (78)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79.3) (3)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或已经通过未获批准 (88) (4)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或者不执行重整。 (93.1) 在以上情况下,法院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其破产。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一)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主体 (80)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81) (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间 (79)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机制(82-85) (五)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86-88) (一)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主体 (80) 1、债务人 2、管理人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81)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间 (79) ——6个月 第79条 第1款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2款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机制(82-85) 类别组分组表决: 1、担保债权组; (82) 2、职工债权人组; 3、税款组; 4、普通债权人组; 5、小额债权组; 6、出资人组。 (85.2) 表决组通过: (84) 人数:过半数 债权额:2/3以上 (五)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批准 (86-88) 1、各表决组均通过,法院批准;(82) 2、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再次表决通过,法院批准; (87.1) 3、强行批准。 (87.2)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89-94 1、重整计划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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