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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二

合同法分则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承揽合同 保管合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 3、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三、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 现实交付/拟制交付 交付期限:约定/约定不明 交付地点:约定/约定不明 (1)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 (2)不需要运输,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动产/不动产 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四、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价款数额 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无约定地点,出卖人的 营业地支付 2、接受标的物: 迟延受领 拒绝接受 3、检验标的物 有约定检验期限 无约定检验期限:合理期间 /两年 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怠于通知的后果 甲有一头牛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1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2000元”。乙牵回了牛,未付款。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 1、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原因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自违约之日起 出卖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 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由出卖人承担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在试用期间里,牛在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在试用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由乙承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合同效力不确定。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行处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 5、在试用期间,甲又将该牛卖给戊,价格2000元,合同是否有效? 1、如戊知道,则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中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如果试用人乙不买,则甲与戊成立的合同生效。 2、如戊不知道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按善意第三人,合同成立并生效。 6、若甲乙约定,乙先支付1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王某与赵某某签订一购房合同,王某以5万元购买赵房,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第二天王某即把其制作的家具搬到房中,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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