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业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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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和管理情况 业主

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 土 地 权 属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2年12月 一、项目区概况 1、建设规模及自然地理位置 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所在地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六五村,乡政府驻地距来宾城区46公里,项目区土地集中连片,处于东经109°30′32″~109°32′32″,北纬23°34′36″~23°36′52″之间。涉及六五村一个行政村,其四至范围:东至山脚边,西至大宝村,南至武宣县与南泗乡的边界,北至小六五村。四至坐标(80西安坐标系):北为X=2613455,Y西为X=2610730,Y南为X=2609266,Y东为X=2611400,Y经实测项目区面积为666.94公顷,扣有林地等不动工土地面积31.29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635.65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总面积666.94公顷,实施面积为635.65公顷,其中水田109.41公顷,占总面积的16.40%;旱地406.61公顷,占总面积的60.97%;果园0.78公顷,占总面积的0.12%;其它草地128.16公顷,占总面积的4.22%;农村宅基地55.77公顷,占总面积的8.36%;农村道路15.89公顷,占总面积的2.38%;坑塘水面17.54公顷,占总面积的2.63%,沟渠1.90公顷,占总面积的0.28%;有林地10.36公顷,其他林地1.74公顷,裸地18.75公顷,果园、有林地、部分农村宅基地等为不动工土地。 类 面积 占总面积 比例 占建设规模 比例 不动工面积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公顷 % % 公顷 耕地 水田 109.41 16.40 17.21 — 旱地 406.61 60.97 63.97 — 小计 516.02 77.37 81.18 — 园地 果园 0.78 0.12 — 0.78 小计 0.78 0.12 — 0.78 林地 有林地 10.36 1.55 — 10.36 其他林地 1.74 0.26 — 1.74 小计 12.10 1.81 — 12.10 草地 其他草地 28.16 4.22 4.43 — 小计 28.16 4.22 4.43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村庄 55.77 8.36 5.88 18.41 小计 55.77 8.36 5.88 18.41 交通运 农村道路 15.89 2.38 2.50 — 小计 15.89 2.38 2.50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17.54 2.63 2.76 — 沟渠 1.90 0.28 0.30 — 小计 19.44 2.91 3.06 — 其他土地 田坎 0.03 0.00 0.00 — 裸地 18.75 2.81 2.95 — 小计 18.78 2.82 2.95 — 项目区总面积 666.94 100.00 — — 不动工面积 31.29 — — 31.29 建设规模 635.65 — 100.00 — 土地利用程度 项目区水田主要种植双季水稻、旱地主要种植甘蔗、花生、蔬菜等农作物,经计算,项目区土地垦殖率为=77.37%, 耕地复种指数为=127.6%, 土地利用率为=92.97%。 农作物名称 作物产量 单价 亩均成本 亩均净产值 公斤 元/公斤 元/亩 元/亩 早稻 385 1.9 330 401.50 晚稻 320 2.17 310 384.40 蔬菜 1200 1.5 1000 800.00 甘蔗 4050 0.43 800 94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的原则; 坚持土地权利人内部调整解决,大稳定、小调整,协商一致的原则; 坚持等量、等质交换原则; 确保权属清楚,无纠纷原则; 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坚持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363号文件精神,土地整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包括土地所有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 1、土地所有权调整 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调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调整。 (1)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调整 为了使整治出来的田块连片,水相连,路相通,便于田园化、机械化生产,在项目整治过程中,如田块合并、河流水面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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