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2精选.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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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2精选

第17课 综合探究: 探索中国近代政体变化的艰难历程 1 2 4 “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 3 单元概述(两条线索) 侵华史: 探索史: 1.地主阶级: 2.农民阶级: 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 新思潮的萌发、洋务运动 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 有5000年文明传统的中国为什么无法应对西方坚船利炮的挑战? 问题出在哪? 泰西议院……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莫善于此。         ——陈炽《庸书·议院》 泰西各国咸设议院……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不可者不必强……制治固有其本也。 ——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 一、政体探索的源起 “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东西各国皆行此政体,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今变行新法,固为治强之计,然臣窃谓政有本末,不先定其本而徒从事与其末,无当也。”“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计日可待也。” ——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 “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举其守宰。是道也,欲民之忠爱必由此,欲教化之行必由此,欲地利之尽必由此,欲道路之辟、商务之兴必由此,欲民各束身自好而争濯磨于善必由此。”       ——严复 二、维新派的宪政 一曰大誓群臣以革旧维新,而采天下舆论,取万国之良法;二曰开制度局于宫中,征天下通才二十人为参与,将一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三曰设待诏所,许天下人上书。 ——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立宪政体“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但“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故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 ——梁启超《立宪法议》 探究一: 维新派主张在中国实行什么样的政体?维新派前后两种主张有什么不同? 维新派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 戊戌变法中,维新派不再提兴民权、设议院、开国会,转而主张尊崇君权,“以君权变法”。 三、清政府的宪政之路 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国内外的压力实行新政,进而发展成“预备立宪”,开始进行体制改革的种种探索。 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6年9月,清政府发布“预备仿行立宪”谕旨。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条:皇权“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揽”。 第三条: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者,不能见诸施行。“ 第五条: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宗室) 协理大臣大学士徐世昌(汉) 大学士那桐(满) 外务大臣梁敦彦(汉) 民政大臣肃亲王善耆(宗室) 度支大臣加贝勒衔镇国公载泽(宗室) 学务大臣唐景崇(汉) 陆军大臣荫昌(满) 海军大臣加郡王衔贝勒载洵(宗室) 司法大臣绍昌(宗室) 农工商大臣加贝勒衔贝子溥伦(宗室) 邮传大臣盛宣怀(汉) 理藩大臣寿耆(宗室)    ——(章开沅等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39—440页。)  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组成第一届责任内阁: 清政府是怎样理解宪政的? 探究二: 清政府的宪政并不是真正的君主立宪制,而是加强君主制的宪政,可称之为“钦定宪政”,这无疑是应该否定的。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四、革命派的宪政之路 探究三: 《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是什么样的国家政体? 是实行内阁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原则的完全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制。 五、为宪政流血 1 2 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后,于1913年先后刺杀了宋教仁,镇压了二次革命,解散了国民党。 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解散了国会。 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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