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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 6 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7 号)、《教育部关于做 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 高司函[2012]170 号),及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 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 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为更好落实教育 “十二五”期间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有效推进“华侨大学厦门 工学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项目建设,特制定本 建设方案。 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组织机构 由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和基地依托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 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土木工程系校外实践基地领导机构,加强对实践基地的领导 和管理。 1、实践教育中心顾问委员会 主 任:马荣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工、教授级高工) 副主任:黄奕辉(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教授) 委 员:中建八局有限公司(职务、职称) 刘鹏 人力资源总经理 苗冬梅 技术中心副主任 郜伟 人力资源经理 2、实践教育中心指导委员会 主 任:王全凤(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土木工程系主任、教授) 副主任:王桂玲(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工、教授级高工) 委 员:徐玉野(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副教授) 委 员:罗 漪(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副教授) 1 委 员:吴燕华(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讲师) 二、管理办法 实践教育中心是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与校企合作单位共建的实践教学重要 场所,实践教育中心的正常运转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探索精神、科 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关键性作用,同时对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科 学研究工作,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和提高社会效益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规 范和加强管理系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土木工程系与依托单位中国建筑第 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践教育中心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宗旨,以“服务教学、资 源共享、高效运行、自主管理”为原则,在学校正常投入建设经费的基础上,保 障实践教学时间与效果,实现自主运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第二条 实践教育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人才培养服务,优化服务管理,积 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教学计划接纳学生开展实践活动;为实践 教学基地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 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服务,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探索建立校外实习新机制和创新人才培养 模式; 2 、推荐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协助指导教师完 成实践教学任务; 3、对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及实训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 、管理和维护教学实训基地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6、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训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践教育中心每学年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统一落实实践教 学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在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 年接纳一定量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基地开展科研工作,同时承担示范推广及其它社 会服务工作。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进入实践教育中心开展科研或其它工作的具体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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