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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视角下商业企业促销模式的选择
纳税筹划视角下商业企业促销模式的选择
(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2.大连光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文章指出:在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促销活动的策划在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不同的促销活动模式,所面临的税收负担不尽相同,所产生的税后经济效果更是差别较大,因此,商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上选择促销模式就成为必然。
关键词:商业企业;促销模式;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921(XX)20—0009—04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促销活动的策划在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不同的促销活动模式,所面临的税收负担不尽相同,所产生的税后经济效果更是差别较大,甚至可能出现“赔本赚吆喝”的现象。因此,商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上选择促销模式就成为必然。
1既定条件下的促销模式税后利益比较
目前,商业企业所采取的促销模式主要有打折促销、赠物促销、赠券促销、返现促销、捆绑促销和会员积分促销。为了保证各种促销模式的税收利益比较数据的可比性,需要对商品毛利率、适应税率和促销幅度等方面在各种促销模式中进行趋同性假设:
商品毛利率为40%,即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含税成本为60元,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够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促销活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促销费用由企业进行负担。另外,会员卡实行消费积分政策为:消费10元积1分,可以抵值1元。
相同促销幅度下的各种促销模式表现形式如下:①对商品打7折进行销售;②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③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购物券;④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⑤捆绑促销;⑥会员卡三倍积分。
在消费者同样购买价值100元商品的情况下,6种促销模式的税后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1.1打折促销的税后利润
应纳增值税税额=70/×17%-60/×17%=1.4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2.14元
税后净利润=/-2.14=641元
1.2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商品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60/×17%+30/×17%-18/×17%=7.55元
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ZK(〗=30/×20%=7.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14.96元
税后净利润=〖ZK(〗/-7.5-14.96=-3.66元
1.3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的购物券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60/×17%+
30/×17%-18/×17%=7.55元
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0/×20%=7.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14.96元
税后净利润=/-7.5-14.96=-3.66元
1.4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60/×17%=5.81元
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0/×20%=7.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8.55元
税后净利润=/-30-7.5-8.55=-11.86元
1.5捆绑促销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60/×17%-18/×17%=3.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4.70元
税后净利润=/-4.0=14.10元
1.6购物满100元会员卡三倍积分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60/×17%+
30/×17%-18/×17%=7.55元
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0/×20%=7.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5%=14.96元
税后净利润=/-7.5-14.96=-3.66元
从上述6种促销模式的税后利润的比较结果来看,税后利润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捆绑促销模式”、“打折促销模式”、“赠物、赠券和会员积分促销模式”、“返现促销模式”。因此,捆绑促销模式的税后效益最好,返现促销模式的税后效益效果最差,而赠物、赠券和会员积分促销模式的税后效益结果相同。
2促销模式的税后利益比较中的变量分析
正是由于上述方案的比较均建立在大量的假设条件下,假设条件设定的合理性完全能够对比较的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对促销模式的选择和具体筹划方案的设计造成影响,因此,前述既定条件下的促销模式税后利益比较结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上述比较中所涉及的主要变量对税后利益比较结果的影响。
上述税后利益比较中所涉及的变量主要体现在商品销售毛利率、促销幅度、供应商对促销成本费用的承担比例等几个方面。下文分别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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