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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肥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类流程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职业卫生科
服务电话:055167799809
监督电话:0551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报批审查
承办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055167738576
监督电话:055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
肥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类流程图
一、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承办机构:相应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监督管理科、职业卫生科、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16773857667758707
监督电话:0551二、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承办机构:相应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监督管理科、职业卫生科、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16773857667758707
监督电话:0551三、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承办机构:职业卫生科
服务电话:0551
监督电话:0551肥东县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确认
承办机构:县安监局监督管理科
服务电话:0551监督电话:0551肥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权力流程图
一、备案类流程图(其他权利中事项1-10适用)
承办机构:相应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中心)
服务电话:055168830195
监督电话:0551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审核上报
承办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职业卫生科
服务电话:055167799809
监督电话:0551三、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处理
承办机构:相应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监督管理科、职业卫生科、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16773857667758707
监督电话:0551四、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承办机构:综合协调科
服务电话:0551监督电话:05518
申请人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到县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及相关附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危化科组织实质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到县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及相关附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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