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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最终版
一、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和解: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偿还债务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垄断: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问答题。
1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设立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 指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比较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万 500万 出资方式 不能采用募集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人数 50人一下设立 发起人2人以上200以下 股权证明 股单 股票 管理方式 财务不必公开 财务公开 设立程序 简单 复杂 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共同制定 发起人制定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比较灵活 比较健全 股份转让自由 不能转让流通 可以转让流通 股票发行 不能 一定条件可以发行新股 同有限公司相比股份公司特点
资本股份等额化、证券化;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经营状况公开性;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复杂。
3反垄断法实体性规范。
1禁止垄断协议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控制经营者集中
4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者
三、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
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伙,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1、甲是否可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为什么?
2、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3、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4、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5、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6、甲是否可以退伙?
7、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的15万元债款?
8、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9、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9、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商务部反垄断审查裁决: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01886.HK)。可口可乐公司建议收购要约为每股12.20港元,并等价收购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及期权。可口可乐现已取得汇源三个股东签署的接受要约不可撤销承诺,三个股东合共拥有汇源66%股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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