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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ZH-007-用车管理规定
制.修订履历 1 修订 2010.02.24 0 制定 2010.01.01 修订编号 制.修订内容 制.修订日期 内容 页数 一、目的 3 二、职责 3 三、用车原则 3 四、用车审批程序 3 五、具体办法及费用结算标准 4 六、结算程序 4 七、相关规定 4-5 八、附件 5-8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用车管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合理化,坚持经济用车、提高效率、降低费用的原则,明确车辆使用审批及费用结算程序,为公司生产经营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 2. 职责 管理Team是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使用的登记、报审、结算等工作。 3. 用车原则 3.1 车辆的使用本着服务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协调工作的原则。 3.2 车辆的使用本着合理、力争一次二用三用的原则。 4. 用车审批程序 4.1 短途(枣庄市、百公里范围内)用车。各部门因工作需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事由、去向和返回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申请单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4.2 原则上出长途不带车。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或急需出差带车的,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登记、派车并留存。综合办公室需对出长途车辆进行抄公里表登记,车辆返回后立即进行抄表,核算出车公里数登记在长途用车申请单上。 4.3 各部门需使用工程车辆时,由用车部门填写工程车辆使用申请单,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总经理同意后,交综合办公室登记用车。由用车部门对其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出具考核量,并签字,经分管副总经理签批、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后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5. 具体办法及费用结算标准 5.1 公司固定服务的车辆,由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加油费用由公司承担,月底按照公司实际用车公里数核对用油量,车辆燃油按照10L/百公里计算(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耗油标准加空耗计算核定),多出燃油的费用由司机承担。长途出车时的过路过桥费由用车人先行支付,凭出差申请单、实际运行公里数审核后报销。 5.2 公司固定车辆,按照月度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费用结算明细表、附件2:短途固定里程参照表) 5.3 公司车辆的使用,本着优先使用公司固定车辆的原则。在车辆调度紧张等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临时车辆,费用结算参照柴里矿具体规定执行。临时车辆出长途时按照(车辆折旧+维修费)×公里数+(2270÷21.75)×出差天数结算。过路过桥、加油费用由用车人据实报销。 6. 结算程序 6.1 所有车辆费用均按月度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20日前,由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编制月度车辆费用结算明细表,按照用车审批规定出具相关用车凭据,由司机开具运输发票(税金由司机承担),履行相关发票审批手续,到财劳部办理结算。 6.2 所有车辆结算,需提供经领导签批的每次用车申请单,否则不予结算。 6.3 客货车费用结算,由用车人提供修理加工委托合同和提货单或随货同行联或由货物验收人签字的厂家运输证明等结算资料,否则不予结算。 6.4 工程车结算需提供经领导签批同意的工作量核实单。 7. 相关规定 7.1 用车申请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详见附件3:用车申请单) 7.2 各部门用车应在出车前和所去单位做好预约,以免产生对方无法接待,办不成事现象。 7.3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天9:00前,根据当天工作情况申报当天用车计划,办理用车审批相关手续,以便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避免同一地点多次安排车辆,以降低车辆费用。 7.4 未经综合办登记,擅自使用车辆或虽有手续但擅自改变去向、调换车辆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7.5 各部门月度用车费用不能超出经营预算中下达的定额指标,超出预算部分不予结算,月度节约部分可在年度内滚动使用。 7.6 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按章作业、谨慎驾驶,杜绝事故的发生。 7.7 车辆驾驶员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费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况完好,安全附件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7.8 公司固定车辆应服从综合办公室的统一调度管理,保证正常出勤,每月休假、请假或修车累计不超过6天,有事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假或汇报,否则将按缺勤处理,并将每次给予150元扣款。除休息日外,司机接通知5分钟内到达出车地点,否则处50元/次罚款。当日内耽误一次且又出车者处100元/天次罚款。考核不严格或乘车人作弊上浮10%给予处罚。 8. 附件 附件1:固定车辆费用结算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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